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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FFCI_29-2019化妆品冻干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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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ICS 71.100.70 Y42 团体标准 T/CAFFCI 29-2019 化妆品冻干片 Cosmeticsfreeze-driedtablets 2019 -09 -18发布 2019 -10 -17实施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发布 T/CAFFCI 29—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暨南大学医药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伽蓝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暨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暨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平、黄亚东、金卫华、项琪、王寒洲、吴建铭、陈志涛、冯春波、肖巧学。 T/CAFFCI 29—2019 化妆品冻干片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冻干片的产品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和保质期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真空冷冻干燥技术制备而成的冻干片,稀释溶解后用于护理人体皮肤的化妆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 GB/T 23490食品水分活度的测定 QB/T 1684化妆品检验规则 QB/T 1685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JJF 1070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计算检验规则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3定义 化妆品冻干片 Cosmetics freeze-dried tablets 是指将液态护肤品通过真空冷冻干燥工艺,一次成型,根据模具不同可制成疏松结构的片状(块 状或球状或粉状),能迅速溶解于媒介,起到护理人体皮肤的化妆品。 4要求 4.1原材料要求 使用的所有原料应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规定。包装材料应当安全,不得 与直接接触的冻干片发生化学反应,不得迁移或释放对人体产生危害的有毒有害物质。 4.2感官、理化和微生物及有害物质指标 感官、理化和微生物及有害物质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 1感官、理化和微生物及有害物质指标 项目要求 感官指标 外观疏松多孔结构的片状(块状或球状或粉状) 气味无明显异味,原料特有的轻微气味除外 理化指标 耐热( 40±1) ℃保持 24 h,恢复室温后外观与试验前无明显差异 复溶性 /室温澄清或均匀无固状物的液体 T/CAFFCI 29—2019 表1(续) 项目要求 理化指标水活度 ≤ 0.6 微生物和有害物 质指标 菌落总数 /( CFU/g) ≤ 500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 /( CFU/g) 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2015年版)的规定 耐热大肠菌群 /g 金黄色葡萄球菌 /g 铜绿假单胞菌 /g 铅( mg/kg) 汞( mg/kg) 砷( mg/kg) 镉( mg/kg) 4.3包装外观 应符合 QB/T 1685的要求。 4.4净含量 应符合 JJF 1070的要求。 5试验方法 5.1感官指标 5.1.1外观:取试样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目测观察。 5.1.2气味:取试样在室温下用嗅觉进行鉴别。 5.2理化指标 5.2.1耐热 5.2.1.1仪器 恒温培养箱:温控精度 ±1℃。 5.2.1.2操作程序 取外观基本相同的两个最小包装的试样,将其中一个试样置于预先调节至(40±1)℃的恒温培养 箱内,经 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与另一个未恒温培养的试样进行目测比较。 5.2.2复溶性 5.2.2.1仪器 a)分析天平:感量 1mg; b)10ml具塞试管; c)移液管; T/CAFFCI 29—2019 d)蒸馏水。 5.2.2.2操作程序 称取试样 50 mg(±1 mg)于 10ml具塞试管中,用移液管准确加入 2ml蒸馏水,立刻盖住瓶塞, 全手掌握住试管,拇指按住瓶塞,上下约 30cm幅度振摇 10s后静置观察,试样应澄清或均匀无固状 物的液体。 5.2.3水活度 按 GB/T 23490水分活度仪扩散法执行。 5.3微生物和有害物质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检验方法执行。 5.4包装外观 按 QB/T 1685执行。 5.5净含量 按 JJF 1070执行。 6检验规则 按 QB/T 1684执行。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销售包装的标志 按 GB 5296.3规定执行,且应标注化妆品的使用指南或使用指南的图示。 7.2包装 冷冻干燥后的泡罩材质或西林瓶,经过视觉识别产品没有缺失或破损后,泡罩材质的立即铝箔热 熔压合后裁剪装盒;西林瓶的立即封瓶,然后装盒装箱。 7.3运输 应轻装、轻卸、按箱子的图示标志堆放、避免剧烈震动,撞击和日晒雨淋。 7.4贮存 应贮存在温度不高于 40℃的通风干燥仓库内,不得靠近水源、火炉或暖气,贮存时应距地面至少 20cm,距内墙至少 50cm,中间应留有通道,按运输包装的图示标志堆放,并严格掌握先进先出的原则。 7.5保质期 符合本标准的运输和贮存条件,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按销售包装的标注执行。 。。。。。。以下内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