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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金享年年产品基础知识介绍45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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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格式:PPT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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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12/7(发布于陕西)

类型:金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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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金享年年年金保险产品计划介绍 金享年年年金保险产品计划 阳光人寿金享年年年金保险 目录 保险责任 投保规则 产品特色及案例演示 佣金及折标 88周岁 保险期间 保险责任 4金 保险责任——生存年金 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起 每年:基本保额×1倍 每年:基本保额×2倍 88周岁 29次 生存年金 60周岁 保险责任——祝寿保险金 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起 每年:基本保额×1倍 每年:基本保额×2倍 88周岁 29次 每年:累计已交保费×5% 29次 生存年金 祝寿保险金 60周岁 保险责任——满期保险金 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起 每年:基本保额×1倍 每年:基本保额×2倍 88周岁 29次 每年:累计已交保费×5% 29次 累计已交保费×5% 生存年金 祝寿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60周岁 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 10 目录 保险责任 投保规则 产品特色及案例演示 佣金及折标 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30天(含)至55周岁(含) 最低保费限制见表,且保费必须为1000元的整数倍 本险种不累计被保险人风险保额 投保规则——本险种可附加的附加险 本产品选择10/20年交费的,可以附加附加长期意外伤害,最低保额5万,最高保额不得超过主险年交保费的20倍,投保本附加险不得同时投保附加意外伤害B。 本产品选择10/20年交费的,可以附加附加意外伤害B,最低保额5万,最高保额不得超过主险年交保费的20倍,投保本附加险不得同时投保附加长期意外伤害。 投保规则——本险种可附加的附加险 本产品选择10/20年交费的,可以附加附加意外医疗B/C。 3周岁(含)-17周岁(含)被保险人,可直接附加于主险,每单保额不得超过主险的年交保费,且最高限1万元。 投保规则——本险种可附加的附加险 本产品选择10/20年交费的,可以附加附加住院费用保险A/B, 附加险与主险投保比例限制: 附加住院费用型险种不得重复投保。 主险年交保费6000元,可附加5份或6份;6000元≤主险年交保费<30000元时,主险保费每增加1000元,附加险可增加1份,最高可附加15份;≥30000元,最高可附加20份。 投保规则——本险种可附加的附加险 本产品选择10/20年交费的,可以附加附加住院津贴, 附加险与主险投保比例限制: 同一被保险人累计住院津贴险不能超过300元/日。 主险年交保费6000元,最高可附加6份;6000元≤主险年交保费<30000元时,主险保费每增加1000元,附加险可增加1份,最高可附加15份;≥30000元,最高可附加30份。 附加豁免保险费E款疾病保险 保全——减额交清 目录 保险责任 投保规则 产品特色及案例演示 佣金及折标 产品特色 年金给付,相伴到老 主险生效满五个保单年度后,自第五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前,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每一保单年度按照主险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次生存年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止,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每一保单年度按照主险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一次生存年金。。。。。。。以下内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