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海保人寿倍加尔保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尊享版) 运营规则 (通用规则) 一、投保规则 1.险种类型:主险,可单独投保 2.销售渠道:所有 3.投保年龄:0(出生满30天)-55周岁 4.交费方式: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30年交 5.保险期间:30年、保至70周岁、保至80周岁 6.投保年龄与保险期间、交费方式关系: 交费方式 保险期间 30年 保至70周岁 保至80周岁 5年交 0-55周岁 0-50周岁 0-55周岁 10年交 0-50周岁 0-50周岁 0-50周岁 15年交 0-45周岁 0-45周岁 0-45周岁 20年交 0-40周岁 0-40周岁 0-40周岁 30年交 - 0-30周岁 0-30周岁 7.交费频次:年交、月交、季度交、半年交 8.保额限制: ① 本险种最低投保保额为5万元,以万元整数倍递增; ② 本险种投保额度(累计重大疾病风险保额)限制如下: 投保年龄 0-40周岁 41-50周岁 ≥51周岁 保额 ≤60万 ≤30万 ≤15万 9.风险保额计算: 重大疾病风险保额=按1倍基本保险金额计入; 寿险风险保额=0-17周岁,不计入;≥18周岁,按照1倍基本保险金额计入 10.职业限制:1至6类职业,拒保职业不受理 11.加费:EM≤100时,可进行加费,EM>100时拒保;无职业加费 12.附加险规则:可附加《海保人寿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 13.险种规范简称:倍加尔保定期重疾(尊享版) 1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各渠道对应通用规则执行 二、理赔规则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等待期 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含第180天),被保险 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发生以下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返 还本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这180天称为等待期。 (1)等待期内被保险人身故; (2)等待期内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患有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轻症疾病、 中症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无等待期。 2、必选责任 2.1重大疾病保险金 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共110种,分为A、B、C、D、E、F六组,具体分组 信息见“1.6 重大疾病种类及所属组别”。 每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 任终止。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六次为限。 (1)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于等待期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确诊 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将按本合同约定的 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我们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以下内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