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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8 页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幸福稳盈一生年金保险(万能型) 产品说明书 为方便您(投保人,以下含义相同)购买幸福稳盈一生年金保险(万能型),并了解相应合同条 款(以下简称“本主险合同”),请您仔细阅读本说明书。在本说明书中,“本公司”、 “我们”均指幸 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8层) 风险提示 本产品为万能保险,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年金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后的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起,如果被保险人生存,年金受益人可以向我们申 请年金。在年金受益人提出申请后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如果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按该保险 单周年日零时保单个人账户价值乘以约定的给付比例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给付比例由年金受益 人在申请时与我们约定。给付后,保单个人账户价值按给付的年金金额等额减少。 每个保单年度给付的年金金额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 效力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已交保险费扣减累计已申请领取的年金与部分领取的金额后 的余额;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单个人账户价值。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第 2 页 共 8 页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 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 金价值。 主要投资策略 投资策略:资产负债匹配原则下偏稳健型投资策略; 资产配置目标:通过资产组合的主动管理,在确保保证收益的基础上,寻找市场机会以获取更 高的收益; 资产配置原则:以固定收益类资产为主,兼顾流动性管理,灵活配置权益类资产以提高账户收 益水平; 投资工具:固定收益资产方面,以政策性金融债、同业存单为主,适当配置优质信用资产(信 用债、债权投资计划等其他金融产品、协议存款等);权益类资产方面,主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保险资管产品,适当配置优质股票及股权投资。 保。。。。。。以下内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