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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全家福团体医疗保险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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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11/27(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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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国寿全家福团体医疗保险条款(第一页) 中国人寿〔2017〕医疗保险065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全家福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全家福团体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 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除另有约定外,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成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一、出生二十八日至五十九周岁(含),身体健康的父母和子女; 二、全部家庭成员不超过两代人; 三、父母中至少一人参加了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家庭成员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可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投保应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 明。生效对应日以该日期计算。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 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由投保人在 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 投保人可于保险期间届满之前或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费宽限期内,经本公司同意后,向本公司交付续保保 险费,本合同于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延续有效一年。本合同可按上述方式续保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后 的第一个年生效对应日。 第五条 保障计划、保险金额、费用限额、共享计划和保险费 一、本合同提供三个保障计划供投保人选择,投保人在投保时仅限选择其中之一,且一经选定保险期间 内不得变更保障计划。具体保障计划、保险金额及费用限额见下表: 保障计划 计划一 (仅限三人家庭) 计划二 (三人及以上家庭) 计划三 (三人及以上家庭) 医疗费用保险 金额(共享) 100万元 300万元 500万元 免赔额 (共享) 1.5万元 1.5万元 2万元 诊疗机构 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 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 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特需部、国际医疗部 费用限额 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保 险金额为20万; 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额为50万。 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保 险金额为60万; 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额为150万。 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保 险金额为100万; 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额为250万。 二、本条第一款中“医疗费用保险金额(共享)”和“免赔额(共享)”具体是指,在本合同保险期间 内,本公司对所有被保险人一次或累计给付的各项医疗费用保险金之和以本。。。。。。以下内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