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兴业银行-中意人寿
借款人意外险产品简介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目录 合作模式 产品简介 销售流程(拟) 运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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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费大保额,以客户贷款金额为限,提供一份高额意外身故或伤残保障,让客户从容应对突发意外,同时解除银行的后顾之忧。 合作模式 目标客户:
1)贷款类型:信贷/经营类为宜
2)贷款期限:1年及以上
3)客户类型:个人客户
a)个人贷款:申请并获得贷款的个人。
b)对公贷款:申请并获得贷款单位的法人代表、股东。 风险管理:
将借款人意外风险转嫁至保险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帮助银行提升信贷业务抗风险能力。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合作模式 在现有贷款业务规模基础上,提供一个新的中间业务收入通道。
假设武汉分行合作:
以兴业武汉分行为例,2015年个人经营贷款约40亿元,假设其中50%的业务搭配意外险风控,可增加600万期交保费及中间收入240万元(假设20亿保额*0.3%费率*40%手续费)。
全国合作展望:
14家分行新增期交保费:600*14=8400万元;
14家分行新增中间收入:240*14=3360万元。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投保年龄:18-55周岁
投保对象:向金融机构贷款且获得贷款的个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同一人。
交费方式:1次性交付
保险期间: 1年。
身故受益人:第一受益人为贷款银行。
保额限制:单独投保本产品,最高意外险的限额300万元。保额可小于等于贷款金额,一般要求为贷款金额。
附加险:不可附加任何附加险。
费率:千分之三起,可上调。
投保单位:保额 1万元的整数倍。 产品简介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产品简介 需同时递交资料
客户投保须填写并递交客户签名的《中意客户变更受益人授权书》,声明在贷款未清偿的情况下,不得变更第一受益人(贷款银行),若已减贷或清贷,可指定第二受益人,给付扣减剩余贷款额度清偿后的保额。
变更第一顺序受益人时,须提供发放贷款金融机构(即第一顺序受益人)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或被保险人已提前还清贷款的书面证明。
健康告知 :填写《健康告知》
体检及财务核保要求 :300万及以内保额免体检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产品简介 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造成合同约定的伤残:
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 * 伤残类别对应的给付比例
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而身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若身故前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则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抚恤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给付3000元抚恤金。。。。。。。以下内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