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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1.020 C 50 WS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T 662—2020 临床体液检验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clinical body fluids
analysis 2020 - 03 - 26发布 2020 - 10 - 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划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
卫生健康委 临床检验中心、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 、上海 中 医药 大学 附属 龙 华 医院、同济大学附属杨浦医院、云南省临床检验中心、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
中山大学 附属第一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彭明婷、熊立凡、胡晓波、周文宾、李臣宾、李智、牛华、王辉、姜傥、粟军。 临床体液检验技术要求 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脑脊液、浆膜腔积液、关节腔积液、粪便、精液和阴道分泌物等体液标本临床检验的 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开展上述类型体液标本检测的临床实验室。 2 脑
脊液检验技术要求 2.1 标本采集、转运和贮存 2.1.1 实验室应与临床共同讨论并制订脑脊液标本采集和处理的标准操作程序。 2.1.2 临床医生应在申请单上注明脑脊液标本采集
部位(如腰椎或脑室)的相关信息。 2.1.3 脑脊液标本采集宜使用无菌试管(用于细胞学检查的标本不宜使用玻璃材质的容器),若能采 集足量标本,应将其分装至3~4支试管
,每管宜取3 mL~5 mL,一般无需使用抗凝剂。 2.1.4 第1管用于化学和免疫学检查(如蛋白质、葡萄糖等),第2管用于微生物学检查,第3管用 于细胞计数和分类计数。如需要
做其它检查(细胞病理学检查等),宜采集第4管标本。若第1管混有 穿刺出血,不可用于以蛋白质检查作为主要依据的疾病诊断(如多发性硬化症)。 2.1.5 若无法采集足量标
本,可不进行分装,由医生决定检查项目;若需要进行微生物学检查,宜优 先进行,再尽快进行其他检查。 2.1.6 脑脊液标本应在室温条件下尽快运送,细胞计数和分类计数宜
在1 h内完成检查,以免细胞破 损。只有用于蛋白质和核酸分析的标本,可贮存于冷冻条件下(—20 ℃以下)。 2.1.7 脑脊液微生物学检查标本不可冷藏,在室温条件下立即送
检或在患者床旁接种。 2.2 理学检查 脑脊液理学检查主要包括颜色、透明度和凝固性等。实验室应规定脑脊液理学检查指标描述和报告 的规范用语。 2.3 化学和免疫学检查
2.3.1 脑脊液化学检查主要包括葡萄糖、蛋白质、氯化物、酶学测定和蛋白电泳等,免疫学检查主要 包括免疫球蛋白、髓鞘碱性蛋白测定等。 2.3.2 实验室应注意各项目不同原
理检测方法的灵敏度和特异度差异,选择适宜的方法开展检测。 2.3.3 进行脑脊液葡萄糖、白蛋白和免疫球蛋白测定时,宜同时检测血清中的相应物质,计算脑脊液 /血清葡萄糖
比值、脑脊液/血清白蛋白商(Qalb)、脑脊液/血清IgG商(QIgG)及IgG指数(即QIgG与 Qalb比值)。 2.4 细胞学检查 2.4.1 手工法细胞计数 2.4.1.1 宜使用标注容积的血细
胞定量计数板进行细胞计数,包括细胞总数、红细胞计数、有核细胞 计数和有核细胞分类计数。 2.4.1.2 外观正常的标本无需稀释,浑浊和血性标本需进行1:10~1:200倍稀释,
稀释倍数甚至更高 (需要时)。进行细胞计数时可使用等渗盐水稀释标本;进行有核细胞计数时,可使用3%冰醋酸对标 本进行处理。 2.4.1.3 细胞计数按以下程序进行: a) 将
标本充分混匀,充液前可用旋转式搅拌器混匀(时间不能超过2 min~5 min)或手工颠倒混 匀10~15次,避免过度震荡造成细胞破损,也不能产生气泡。 b) 分别吸取少量充分混
匀的标本,充入计数板两侧的计数池(应确保计数板洁净),静置5 min~ 10 min(时间长短取决于细胞沉淀的效果)。 c) 使用低倍镜(10×)浏览细胞分布情况,细胞分布应
均匀(每个大方格内细胞数量相差宜不超 过10个),细胞应无重叠,否则宜重新充液。 d) 在高倍镜(40×)下选择合适的区域尽快进行细胞计数。每个计数池细胞计数。。。。
。。以下内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