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2015年《基本法》经营津贴调整宣导
2015年起,《基本法》"经营津贴"项目有所调整,具体如下
1、活动率调整为合格率,合格率即为折后800C以上人员占比(总公司活动率标准为1件单以上人员占比);
2、取消最低档--活动率35%对应80%调节系数,即部组合格率低于40%,取消经营津贴。 营业组经营津贴
主管自主经营,月月可获小组经营津贴 调整前 注:合格率指标的计算方式:基数为(月初人力+月末人力)/2 享受条件:营业组FYC≥4500元 调整后 营业部经营津贴 增设营业部经营津贴标准如下:(享受条件:营业部FYC≥20000元) 调整前 调整后 小结 活动率70%
1、基本法经营津贴利益最大化(主管1800元/月;部经理4800元/月)
2、金直辖扶持津贴利益最大化,获取率100%。。。。。。。以下内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