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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保险承保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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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险审批流程 1 团险核保新规 团险契约变化
核保新
规 特定团体属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投保人应为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特定团体属于其他不以购买保险为目的而组成的团体的,投保人可以是特定团体中的自然人。 核
保新规 团体保险的被保险人在合同签发时不得少于3人,特定团体成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作为被保险人。 核保新规 家庭单投保
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应全部投保
,最低不少于3人
职业类别建议1-4类
投保寿险及健康险者,每一被保险人均需提供个人健康告知
原则上按照个险渠道规则进行核保处理,如体检、财务核保等
提供每一被保险
人身份证复印件 核保新规 核保新规 未成年人累计身故保险金额目前不得超过10万元,自2016年1月1日起放宽: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20万元,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
岁的不得超过50万元。。 核保新规(不记名投保)
政府作为投保人为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参保人群、计生家庭和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投保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团体
保险;
投保时因客观原因无法确定被保险人,或承保后被保险人变动频繁,但是可以通过客观条件明确区分被保险人的团体保险,如建筑工程意外险、乘客意外伤害保险和游
客意外伤害保险等;
被保险人所属特定团体属于国家保密单位,或被保险人身份信息属于国家机密的。
核保新规(不记名投保) 不记名投保业务,可保利益明确
的,必须通过运维方式向总公司提出不记名承保需求;对于需要所有被保险人明确投保人可保利益的,例如驾校为学员投保、展会主办方为观众投保,旅游景点为观光客人投保等
业务,应通过正式公文向总公司申请承保,申请文件应包含明确可保利益的方法,以及与当地保监局沟通的结果,申请获批后可提交运维实施。
核保新规 1、2类职业,团
意保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3、4类职业团意保额不超过30万元,5、6类职业团意保额不超过20万元。
建工险人均保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团险新产品规则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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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险审批流程 1 团险核保新规 团险契约变化 权限分级管理
三级机构
省公司部门、省公司分管总
省公司合议小组
授
权管理及审批 地市中支公司承保权限
每一被保险人普通意外身故、残疾最高保额不得超过30万元;
团体定期寿险、重疾险,每一被保险人最高保额不超过20万元。
拒保职
业地市中支无承保权限。
地市中支公司费率浮动权限
费率上浮不做限制
费率最高下浮权限:寿险、重疾险:最高30%。
意外险:1-4类职业最高50%,5-6类职业最高30%。
。。。。。。以下内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