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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录入编号 2.海关编号 3.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4.备案号
5.进口日期/出口日期 6.申报日期 7.经营单位 8.运输方式
9.运输工具名称 10.提运单号 11.收货单位/发货单位
12.贸易方式(监管方式) 13.征免性质 14.征免比例/结汇方式
15.许可证号 16.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
17.装货港/指运港 18.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 19.批准文号
20.成交方式 21.运费 22.保费 23.杂费 24.合同协议号
25.件数 26.包装种类 27.毛重(公斤) 28.净重(公斤)
29.集装箱号 30.随附单据 31.用途/生产厂家
32.标记唛码及备注 33.项号 34.商品编号
35.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36.数量及单位
37.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
38.单价 39.总价 40.币值 41.征免
42.税费征收情况 43.录入员 44.录入单位
45.申报单位 46.填制日期 47.海关审单批注栏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报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在一般情况下采用“报关单”或“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需要分别说明不同要求时,则分别采用以下用语:
1、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可将现行报关单放大后使用)。
2、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
3、EDI报关单:指申报单位采用EDI方式向海关申报的电子报文形式的报关单及事后打印、补交备核的书面报关单。
4、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货物实际入、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证明,用作企业向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
一、预录入编号
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
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的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计算机自动打印。
二、海关编号
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
海关编号由各海关在接受申报环节确定,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其中前两位为分关(办事处)编号,第三位由各关自定义,后六位为顺序编号。各直属海关对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应分别编号,并确保在同一公历年度内,能按进口和出口唯一地标识本关区的每一份报关单。
各直属海关的理单岗位可以对归档的报关单另行编制理单归档编号。理单归档编号不得在部门以外用于报关单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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