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ICS 13.100 C 50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2241.8—2020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第8部分:公共厕所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COVID-19 prevention and control— Part 8:Public toilets 2020 - 02 - 28发布 2020 - 02 - 29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 言 DB33/T 224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分为10个部分: ——第1部分:公共场所; ——第2部分:学校; ——第3部分:医疗机构; ——第4部分:农贸市场; ——第5部分:工业企业; ——第6部分:社区; ——第7部分:餐饮服务提供者; ——第8部分:公共厕所; ——第9部分:养老机构; ——第10部分:防控人员。 本部分为DB33/T 2241的第8部分。 本部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浙江省方大标准信息有限公司、 丽水市食品药品与质量技术检验检测院、台州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旭文、魏春梅、王桢、陈直平、陈恩富、龚震宇、孙继民、潘金仁、黄健民、 林斌、陈群、杨梦超、方俭裕、陈璋、刘红莉、王燕、徐亦萍、房树仁、章晓炜、何琳、沈佩佩、应献。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第8部分:公共厕所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公共厕所(以下简称“公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基本要求、措施、宣传引导、信 息管理等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城市公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理,其他传染病疫情适用时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217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CJJ 14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厕所 public toilets 在道路两旁或公共场所等处设置的供公众使用的厕所。 [CJJ 14—2016,定义2.0.1] 4 基本要求 4.1 应建立公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管理机制,明确防控范围和防控措施,并纳入属地的公厕运行 管理体系。 4.2 应具备“通水、通电、通风”和照明等基础设施,厕位(含大小便器)、水龙头、门窗等设施正 常,粪便管道排放通畅。 4.3 应保证人粪界面具有隔断措施,无隔断的旱厕和直槽式公厕在疫情防控期间应停止使用。 4.4 应配备洗手液、可溶解纸巾等卫生用品,配备防护口罩、手套、雨胶靴、防水围裙或防水隔离衣、 工作帽、护目镜、防护面屏等防护物品,消毒液、消毒酒精等消毒用品及体温检测仪器等。 4.5 公厕的设计、卫生和管理等要求应符合CJJ 14和GB/T 17217中的规定。 5 防控措施 5.1 人员防护 5.1.1 工作人员上下班前应测量体温,若出现发烧、咳嗽等症状及时隔离或送医,并报告防疫部门。 5.1.2 在岗期间保洁消杀、粪便收运处置等工作应穿戴工作服、口罩、手套等防护物品。 5.1.3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洗手消毒,将废弃口罩、纸巾等投放至指定容器。 5.2 作业管理 5.2.1 开放前管理 公厕每日开放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a) 门窗通风时间不少于30 分钟; b) 检查配套设施设备运行情况,若发生故障或损坏应及时上报管理部门; c) 对公厕内外全面清扫、擦洗; d) 按消毒液使用说明对公厕进行全覆盖、无死角的喷洒消毒。 5.2.2 运行中管理 5.2.2.1 保洁维护 5.2.2.1.1 应保持门窗开启状态,不得无故关闭通风窗口,新风系统及其他通风设备应正常运行,不 宜使用中央空调。 5.2.2.1.2 应加强厕位(含大小便器)、水龙头等设施的检查维修,地漏处于水封状态,及时疏通粪 便管道,确保不出现积尿、积便现象。 5。。。。。。以下内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