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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康赢一生团体费用补偿医疗保险条款_333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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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发布于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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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百年康赢一生团体费用补偿医疗保险条款 1 / 10 百年康赢一生团体费用补偿医疗保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百年康赢一生团体 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 证、投保书副本及被保险人名册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 单及其他与本公 司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 分,其效力与正本 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时,则以正本为准。 第二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公司同意承 保是指投保人交付保险费,本公 司核保通过并签发保险单。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从载于保险单上的生效日零时开始。 第三条 投保年 龄 投保年龄是指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28 日至60周岁。 第四条 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合同保险期间一年, 自生效日零时开始起算。 本合同为非保证续保合同,在每一个保险期间届满前,投保人提出续保申请,本公司会审核被保险人 是否符合续保条件,如果本公司不接受续保 的,本公司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保人。 如果本公司审核同意且投保人按续保生效时的年龄对应的当时续保费率向本公司支付续保保险费,则 续保合同自上一个保险期间届 满后的次日零时起生效,保险期间为1年,但续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超过80 周岁,本公司不再接受续保。 第五条 犹豫期 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之日起享有15日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请投保人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投保人确 定本合同与需求不相符,投保人可以书面提出解除本合同申请,投保人应将本合同以及所能提供的其他与 解除合同 有关的材料提交给本公司。自投保人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正式解除,本公司自本合 同生效之日起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投保人已交的保险费。 第 六条 等待期 等待期是指本合同生效后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段时间,本合同的等待期为30日,自本合同生 效日零时开始起算,本合同生效后增加的被保险人的等待期 自该被保险人加入本保险之日的零时开始起 百年康赢一生团体费用补偿医疗保险条款 2 / 10 算。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发生的住院治疗; (2)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已经发生的疾病、症状或病理改变且延续到等待期以后进行住院治疗。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 以下内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