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教育宣导
目 录 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 一 非法集资的危害后果 二 保险类非法集资分析 三 保险类非法集资案例 四 非法集资的防范提示 五 (一)定义 ...定义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 (二)特征
没有经有关部门批准,或是超越了批准部门批示的范围
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与回报。还本付息的方式有多种,最常见的是货币形式,也有实物形式和其它形式
集资的对象是“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未经批准 承诺回报 向公众筹集资金 合法掩盖非法 非法集资具有活动隐蔽、花样翻新、跨区域犯罪等特点,往往导致防范难、识别难、处置难。
与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案件主要形式 2.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 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一夜成富翁”的神话 --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有的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火龙果、冬虫夏草、养殖蚂蚁、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科技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有的以商铺返还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 (四)手段及表现形式1/3 4.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的信任 3.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 --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掩盖其非法目的,而无实际经营或投资项目。这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作广告等加大宣传,骗取群众信任。 (四)手段及表现形式2/3 6.利用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 5.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 Your text in here --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或设在异地,发展人头一般用代号或网名。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 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如P2P网络借贷-东方神投、庞氏骗局) --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有些已经加入的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有的连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过,造成亲情反目,导致人间悲剧。 (四)手段及表现形式3/3。。。。。。以下内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