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不合格控制规范文件编号版本号修改号QD8.7.1-2016A0
1.目的
规定不合格的控制以及不合格处置的有关职责和权限,确保不符合要求的输出得到识别和控制,防止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
2.范围
适用于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检验中和顾客抱怨的不合格及可疑产品的控制。
3.定义
3.1 合格品:完全达到标准要求的产品。
3.2 不合格品:产品的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
3.3 返工(纠正):为使不合格品符合要求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返工的结果为合格品。
3.4 返修:为使不合格品满足预期用途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返修的结果仍为不合格品。
3.5 紧急放行(特采):不合格品物料或产品,因生产急迫需要,不经返修/选别或经整修/选别后的让步接收和使用.
3.6 废品:无法达到使用的基本要求或存在安全缺陷的产品。
3.7 外协件:公司提供原材料或半成品,由供应商加工的零件;完全由供应商按公司要求提供的零件。
3.8 纠正措施:为了纠正已发现的不合格品、缺陷或其他不希望的情况的再次发生,消除其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4.职责
4.1 品质部负责根据有关标准(或规定)判别不合格品并实施标识;负责组织对不合格品分析评审提出处理意见;品质部负责对不合格品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跟踪及验证;
4.2 生产部负责制造过程不合格品的隔离;
4.3 责任部门负责实施过程不合格品的原因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
4.4 工程部负责配合对不合格品处理(原因分析和技术支持);
4.5 仓库负责做好对原/辅料、成品及外包外协件不合格品的隔离;
4.6 采购、生产部负责配合对原/辅料、外包外协件不合格品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
5.工作内容
5.1 进料、制程、成品、外包外协件及顾客退货的不合格品,应经检验员判定。
5.2 不合格品评审和处置
a纠正
b隔离、遏制、退回或暂停提供产品和服务
c告知顾客
d获得让步接收授权
5.2.1进货检验产品为不合格品时,检验员贴不合格标签。原物料或委外品因生产需要时,对可返修、选别且不影响产品品质之原物料或委外品,经检验主管确认同意后,通知协力厂商到厂返修、选别,检验人员再次检验合格后才可投入使用。对不返修、选别之原物料或委外品,检验人员进行有效的标识、隔离,必要时填写“品质异常处理单”,提出处置行动,报检验主管核定连同进料检验记录,交采购部门处理。厂商要提出不良发生的原因和纠正措施,以防再发。
5.2.2 制程中发现首件不合格时,如确实不能立刻改善,检验员通知生产线立即停止生产,并将不良样件交制造单位分析、解决,必要时则由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