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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店绩效考核与奖惩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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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8/21(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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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便利店绩效考核与奖惩方案
一、 考核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分店卖场各部门的经营效益、降低损耗、提高员工的责任心与积极性,特制定以下考核方案。
二、 考核项目:
1、营业额: 按分店的销售情况下达月度销售指标。
2、毛利率: 按分店的综合毛利下达毛利率指标。
3、损耗率: 按分店下达损耗指标,生鲜部的损耗单独计算,用盘
点盈亏金额除以销售额乘以百分比即为损耗率,即: (帐面库存金额-盘点实际库存金额 )/销售额。
4、人员流失率: 考核分店的人员流动情况,用流动人员除以在岗人数的比率为人员流失率,即:每月的离职人数 /每月在岗平均综合人数。(试用期内不纳入考核范围)
5、存货周转率: 考核库存的合理性, 用销售成本除以平均存货的比率,即:销售成本 /[(期初库存 +期未库存) /2];
三、 绩效奖金分配比例:
营业额占 60%
毛利率占 20%
损耗率占 10%
人员流失率(寻到了新岗位除外)占 5%
存货周转率占 5%
四、 考核对象:
兴隆商贸有限公司下属各直营便利店全体员工(入职未满一个月的员工除外)
五、 考核指标:
按总部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为考核标准; (
六、 考核指标的奖罚办法:
奖罚总金额实行封顶(底) ,奖励金额不高于当月基本工资;处罚金额不高于当月基本工资的 20%,且处罚金额在工资中进行扣除。
七、 综合考核具体奖罚如下:
考核完成率 =营业额占比 +毛利率占比 +损耗率占比 +人员流失率占比+存货周转率占比
完成综合指标 100%为完成任务, 奖金发放根据分店正常品完成指标后再由正常品销售额乘 3‰为该分店奖金,同时优惠品销售额乘3‰为奖金,两项合计为该分店当月的总奖金。 完成率为 99%至 90%为基本完成, 不奖也不罚。 完成率低于 90%为未完成任务, 对该店店长罚 100 元/次,员工罚 50 元/次。每低 1%每人加罚 10 元。
奖金分配: 店长由总部根据完成情况安排。 员工按分类完成率发放奖金。
如公司各项综合指标连续三个月完成指标, 员工基本工资可直接提 100 元/月。(只包含达标三个月内都在职的员工)以此类推。
如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指标,则基本工资下降 50 元/月,同时降职处理。
八、 店长考核时间规定:
分店绩效奖金实行一月考核一次。
九、 本方案自 201x 年 03 月开始全面执行生效, 原考核方案同时废止。
十、 本方案未尽事宜届时再补充规定。
十一、 本方案在执行过程中若与实际有较大出入或发生偏差当适时修订。
十二、 此 考核与分配方案 的最终解释权归金兴隆商贸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