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宗裕乐嘉MALL商业铺位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自愿将在宗裕乐嘉MALL购买的铺位出租给乙方,铺位的具体位置(附图说明),面积 平方米。 甲方保证所出租铺位,在开发商交付使用的同时交给乙方,交付标准(含附属设施)均以开发商交付给甲方的标准。 租期十年,自 年 月 至 年 月 日 。 年租金按该铺位总价款 元的10%计算,并于每年起租日后30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全年租金,金额为 元整。逾期支付租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在租期内,无论国家利率如何调整、物价是否变化以及乙方的经营是否盈利等情况,本合同租金标准不变,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调整租金。 乙方在租赁期内统一经营就该铺位招商、招租、经营等事宜,均无需甲方另行同意。甲方不得对乙方进行干扰。 甲方允许乙方或乙方许可的第三方使用本合同铺位时,可以进行相应装修和增加相关附属实施。 八、在租赁内,乙方自行承担所租铺位所产生的水、电、物管费以及经营期间的相关费用。 在租赁期内,若甲方出售该商铺,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且新业主应依法继续本合同。 该合同所约定的乙方对甲方的租金支付承诺,由抚顺宗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附《抚顺宗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书》。 违约责任 如一方违约(含擅自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10年总租金50%的违约金。 因一方违约造成守约方损失的,赔偿相应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若任何一方单方面违约,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必须维持合同的继续履行,不得影响乙方的整体统一经营。 若因不可抗拒因数而造成无法履行本合同,甲乙双方均不算违约。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友好协商。 十三、争议解决。 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该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公证后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担保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