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薪酬管理制度
总则
为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工资管理,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北京市支付工资暂行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
工资制度
第一条、工资薪酬结构由以下部分构成:
基本工资(见附表一)
辅助工资
奖金(见附录一)
加班工资
3、福利:包括社会福利和企业福利
第二条、薪酬分配制度及标准。
年薪制
总监级以上人员。
岗薪制
企业所有员工,按其技能水平和工作岗位确定其薪酬水平(见附表一)。
第三条、最低薪酬
公司最低薪酬保证不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薪酬支付
支付时间
薪资计算时间为当月1日至31日,按月支付工资。
当月工资应在次月10日前发放,遇节假日顺延或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公司因特别原因不得已延缓工资支付时,应通知员工,并确定延缓支付的日期。
(二)支付形式:1、采取银行转帐的形式。2、工资计算时如产生小数,四舍五入取成整数。
(三)支付责任:1、薪资要求付给员工本人或受其委托的本公司员工、本人亲属以及持有员工本人委托书的其他相关人员。2、领取薪资时发现错误,应于发薪当月向财务部提出书面申请,经财务部重新核算纠正后于下月发薪时多退少补,过期申请者不予受理。
代扣款项:1、保险、公积金及个人工资所得税;2、员工病、事假等应扣工资;
3、员工向公司借款未还款项。
4、违规罚款、损坏赔偿。
5、其他应扣款项。
(五)薪资计算:
1、应付薪资=工作日数*本月工资/20.92。(病假、事假等按下面第2点计算)
2、病假待遇:病假日数×全额工资的40%/20.92。如病假超过7天(包括在医疗期内),公司将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超出7天部分工资。
事假待遇:事假日数×全额工资/20.92。
试用期员工工资按其工资的80%发放。
补贴(通讯、交通、其他)具体参照公司财务制度。
第四章薪酬调整
第一条、调整时间:
(一)升迁调薪:在升迁次月予以调薪。(二)平调调薪:在调动次月予以调薪,按新岗位薪资标准执行,如新岗位工资标准低
于原工资则不予调整。(三)降职调薪:在降职次月予以调薪。
第二条、调薪范围:(一)原则上公司正式任用的在职员工都具有调薪资格。(二)原则上调薪以员工的考核成绩作为工资调整依据,每年年底或者第二年年初为公司员工调整薪酬时间。(三)特别优异者经总经理批准,可随时调整。
(四)公司创建初期到岗老员工,根据情况可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