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中国现代集团有限公司 PPP事业部 PPP流程解析、模式选择与实务案例 一、PPP流程解析 二、PPP模式选择 三、PPP实务案例 一、PPP运作流程解析 项目发起 PPP运作流程 项目发起 PPP项目识别 项目发起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由政府或社会资本发起,以政府发起为主。 (1)政府发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应负责向交通、住建、环保、能源、教育、医疗、体育健身和文化设施等行业主管部门征集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可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行业专项规划中的新建、改建项目或存量公共资产中遴选潜在项目。(区别发改委原有的计划项目形成机制,建立协调机制) 目前各地政府均探索建立项目收集与推介机制,形成基本PPP项目库。 (2)社会资本发起。社会资本应以项目建议书的方式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推荐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项目发起 PPP项目识别 项目筛选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进行评估筛选,确定备选项目。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应根据筛选结果制定项目年度和中期开发计划。 对于列入年度开发计划的项目,项目发起方应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新建、改建项目应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产出说明和初步实施方案;存量项目应提交存量公共资产的历史资料、项目产出说明和初步实施方案。 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适宜采用PPP模式。 项目发起 PPP项目识别 物有所值评价 《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财金[2015]16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拟采用PPP模式实施的项目,应在项目识别或准备阶段开展物有所值评价。物有所值评价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现阶段以定性评价为主,鼓励开展定量评价。 物有所值评价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通过”的项目,可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未通过”的项目,可在调整实施方案后重新评价,仍未通过的不宜采用PPP模式。 物有所值评价资料主要包括:(初步)实施方案、项目产出说明、风险识别和分配情况、存量公共资产的历史资料、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等。 物有所值定性评价 政府采购开展物有所值评价时,项目本级财政部门(或PPP中心)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明确定性评价程序、指标及其权重、评分标准等基本要求。 定性评价指标包括全生命周期整合程度、风险识别与分配、绩效导向与鼓励创新、潜在竞争程度、政府机构能力、可融资性等六项基本评价指标及补充性指标。补充评价指标主要是六项基本评价指标未涵盖的其他影响因素,包括项目规模大小、预期使用寿命长短、主要固定资产种类、全生命周期成本测算准确性、运营收入增长潜力、行业示范性等。在各项评价指标中,六项基本评价指标权重为80%,其中任一指标权重一般不超过20%;补充评价指标权重为20%,其中任一指标权重一般不超过10%。 PPP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召开专家组会议,原则上,评分结果在60分(含)以上的,通过定性评价;否则,未通过定性评价。 PPP项目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