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眼镜制配场所管理制度
一、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缺陷产品指本单位生产的产品,也包括由于生产产品祖征部分(配件)的内在缺陷导致的产品整体缺陷。本程序所称缺陷,是指因涉及、生产、知识等方面的原因使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机用户健康和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本制度所称召回,是指按照国建有关规定程序和要求,对存在缺陷的产品,由本单位或者本单位产品的销售者通过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退货、换货、修理等方式,有效预防和消除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害的活动。
消费者投诉的问题、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产品评鉴的线索和依据。
经调查确认产品存在缺陷的,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存在缺陷的产品,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有关产品缺陷等信息,通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存在缺陷的产品。
具体召回的实施由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步骤包括查询店的销售记录→查找顾客相关信息→电话联系顾客→对顾客说明情况→召回产品→维修或更换或退货。
二、生产设备、工装管理制度
目的
对验光配镜过程中直接影响产品质量的设备工装进行控制,确保满足生产的需求。
适用范围
适用于验光配镜过程各工序的设备、工装、加工测试等的控制。
职责
3.1 质量负责人负责新设备、工装购置的调研和申请。
3.2 验光员、加工员严格执行相应验光配镜操作规程,负责各自使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四、程序
4.1 验光需有满足视距要求的验光场所。
4.2 应具备满足验光、配镜需要的工作场所和生产设施、工艺装备以及检测设备,且为何完好,确保能正常运转。
4.2.1 本公司应确定和提供作业现场及为达到产品符合要求所需的基础设施。应具备满足验配眼镜需要的工作场所、加工设施和工艺设备,且维护完好,能正常运转。
4.2.2 生产过程所需设备如:验光配镜所需设别、工装工具、水、电的供应等。设备的选择应注意其可靠性、节能性、经济性、耐用性、安全性和更新等方面的情况。
4.3 工艺装备性能和精确应能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需要。
4.4 质量负责人应建立《设备台账》。
4.5 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保养内容包括:擦拭、控油和润滑;更换已磨损的零部件。
4.6质量负责人负责调研并提出所需设备的配置申请,报请经理批准后,进行购置。新购置的设备由经理组织使用人员验收后,提供给使用人员。
4.7 在日常工作中,出现生产设备故障时,应立刻停止生产,及时向经理汇报。对于使用人员无法排除的故障,请专业人员进行检修。
4.8对于不能通过修复达到使用要求,由使用人员报质量负责人提出设备报废,经理批准后报废。
三、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