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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美相互健康颂少儿保B款团体疾病保险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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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发布于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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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信美相互健康颂少儿保(B款)团体疾病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投保人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凡条款已有约定的,以条款约定为准。.......................................... 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益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1.4 投保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5.1 投保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本合同设有等待期.......................................................................................................1.3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1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投保人及时通知我们....................................................................4.2 解除合同会给投保人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投保人慎重决策............................................5.1 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6.5 本合同对疾病进行了明确定义,请投保人仔细阅读.........................................................7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投保人注意.................................8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 我们保什么 1.1 基本保险金额 1.2 保险期间 1.3 等待期 1.4 保险责任 2. 我们不保什么 2.1 责任免除 3. 如何交纳保险费 3.1 保险费的交纳 3.2 续保 4. 如何领取保险金 4.1 受益人 4.2 保险事故通知 4.3 保险金申请 4.4 保险金给付 4.5 诉讼时效 5. 如何退保 5.1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 险 6.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6.1 合同构成 6.2 合同成立及生效 6.3 投保范围 6.4 投保年龄 6.5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6.6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6.7 年龄性别错误 6.8 被保险人变动 6.9 合同内容变更 6.10 联系方式变更 6.11 争议处理 6.12 合同终止 7. 疾病定义 7.1 少儿疾病 8. 释义 8.1 医院 8.2 初次确诊 8.3 意外伤害 8.4 毒品 8.5 酒后驾驶 8.6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8.7 无合法有效行驶证 8.8 机动车 8.9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 病 8.10 遗传性疾病 8.11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 色体异常 8.12 未满期净保险费 8.13 周岁 8.14 有效身份证件 8.15 专科医生 8.16 复利 8.17 团体 8.18 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8.19 语言能力或者咀嚼吞咽能 力完全丧失 8.20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8.21 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 能状态分级 信美相互[2019]疾病保险018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 信美相互健康颂少儿保(B款)团体疾病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我们”指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本合同”指投保人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信美相互健康颂 少儿保(B款)团体疾病保险合同”。 1. 我们保什么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 1.1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项下每一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 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上载明。 1.2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最长不超过1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 始。 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是指我们对该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间,由投保人与 我们约定。自其保险责任开始日零时起,到其保险期间终止日24时止。 每个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保险责任开始日在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上载明。 1.3 等待期 自被保险人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10日(含第10日)为等待期。等待期内被保 险人经我们认可的医院(见8.1)初次确诊(见8.2)非因意外伤害(见8.3) 导致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少儿疾病,我们不承担给付少儿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但向投保人无息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已交纳的保险费,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 责任终止。 续保或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保险事故的无等待期。 1.4 保险责任 在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少儿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少儿疾病,或者 于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少儿疾病, 我们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疾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 保险责任终止。 本合同所定义的少儿疾病指载明于本合同“7.1少儿疾病”中的疾病、疾病状态 或者手术。 2. 我们不保什么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 2.1 责任免除 因下列第(1)至第(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定义的少儿疾病 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少儿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见8.4);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8.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8.6),或者驾 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见8.7)的机动车(见8.8); (5)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6)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见8.9); (7) 遗传性疾病(见8.10),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见8.11)。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定义的少儿疾病的,我们对该被 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向该被保险人给付保险责任终止时该被保险人对应的 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见8.12);因上述第(2)至第(7)项中任一情形 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定义的少儿疾病的,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 止,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责任终止时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3. 如何交纳保险费 这部分讲的是投保人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以及未按时交纳的影响 3.1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者 保险凭证上载明。投保人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交纳保险费。 3.2 续保 投保人可以选择续保功能,如果在本合同期满日前未收到投保人停止继续投保 本合同的书面申请,我们将为投保人自动办理相关续保手续,新续保的合同自 本合同期满日次日零时起生效,有效期在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上载明。每次续 保,均按前述规则类推。 投保人为被保险人续保合同时,根据本合同计算费率所用的计算基础与实际情 况的偏差程度,我们可能调整本合同的保险费率。保险费率的调整适用于所有 被保险人或者同一类被保险人。若我们决定调整费率,将向投保人发出通知。 我们接受继续投保本合同的被保险人的年龄最高不超过17周岁(见8.13)。 如果本保险产品统一停售,我们则不再接受投保人继续投保本合同的申请。 4. 如何领取保险金 这部分讲的是发生保险事故后受益人如何领取保险金 4.1 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少儿疾病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 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4.2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我们。故意或者因 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 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 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 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4.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少儿疾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 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 (1)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见8.14); (2) 由医院专科医生(见8.15)出具的被保险人的疾病诊断证明书,以及由 医院出具的与该疾病诊断证明书相关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 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 (3) 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 和资料。 4.4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 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 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约定义务的,对属于保险责任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 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利息按照我们确定的利率按复利(见8.16) 计算,且我们确定的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 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 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将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 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4.5 诉讼时效 权利人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5. 如何退保 这部分讲的是投保人可以随时申请退保,退保会有一定损失 5.1 投保人解除合同 的手续及风险 如果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签章,并向我们提供经 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 日起30日内按本合同约定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投保人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6.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这部分讲的是投保人应当注意的其他事项 6.1 合同构成 本合同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册、与本 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单及其他投保人与我们共同认可的 书面协议。 6.2 合同成立及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且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的成立日、生效日 以保险单载明的日期为准。本合同生效,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除另有约定 外,保险费约定交纳日依据本合同的生效日为基础进行计算。 6.3 投保范围 投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