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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公司与中介合作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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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6/2(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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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装饰公司与中介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为了促进双方的业务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 甲乙双方密切合作,乙方向甲方推荐已签约客户由甲方向客户提供装饰及家具的配
套服务;甲方保证在和乙方推荐的客户签约后收到第一批工程款的三日内按合同额
的5%向乙方支付信息费。
二、 为保证甲方能及时参与客户的装饰设计工作,乙方在客户签约后应及时通知甲方,
由甲方联系客户提供相关服务;乙方也可向客户推荐甲方的产品及服务;由乙方推
荐时甲方应向客户提供优惠价格。
三、 甲方应向客户按约定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详见双方产品附件),如出
现问题,甲方不得推卸责任,并立即解决,客户付款与否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支付信
息费。
四、 如客户未能终止与乙方签约,乙方也告知甲方由甲方自行跟进,甲方在签约后仍按
约定向乙方支付信息费.
五、 乙方在甲方如期提供相关产品服务后应即刻予以验收,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验收,
否则视为验收合格,并按相关约定支付货款。
六、 甲方可提供产品为:室内高间隔墙、办公家具、酒店家具、定制衣柜、橱柜等,对所提供的产品甲方应保证质量。
七、 此协议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并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八、 本协议一式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如双方在供货时产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协商的
态度解决,协商不有解决的提交上海仲裁委决定,裁定是终局的,双方都必须接受。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