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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31款责任扩展产品新增告知投保操作指引8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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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 国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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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5/21(发布于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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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31款责任扩展产品新增告知 投保操作指引 为提升保险保障水平,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共同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公司于2月10日向全社会发布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寿附加国寿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庆典版)>等31款产品责任扩展的公告》。 为了减少客户对于扩展责任的逆风险选择,公司于2月13日凌晨对系统进行了升级,在投保环节新增了关于扩展责任的告知事项。现将升级后相关操作要求进行说明。 在无纸化、网销等电子投保场景,当客户投保含有扩展责任的31款产品时,系统会对被保险人新增一项关于新冠肺炎的告知: 是否已经医院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尚在医学隔离或医学观察中。 当投保不含有扩展责任的产品时,系统不会显示上述告知内容。 对于告知为“是”的,系统拒绝投保。 对于告知为“否”的,系统允许继续投保。 对于告知了“否”的,系统会在电子投保单“备注”中增加关于告知内容的声明。 对于生效的保险合同,在保险合同正页还会增加关于公司扩展责任的特别约定。 本人(投保人)声明投保日期前被保险人未被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也未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尚在医学隔离或医学观察中。 对于纸质投保单1170、1171单证、以及1137电子投保确认单不作调整,投保时客户将新增的告知内容通过抄录并在附近签字的方式体现在纸质投保单证上。系统不涉及改动和改造。柜员在受理时进行判断,对于投保31款扩展责任产品但告知“是”或未进行告知的,不予受理投保。 抄录内容: 本人(投保人)声明投保日期前被保险人未被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也未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尚在医学隔离或医学观察中。 1170、1171投保单 1137电子投保确认单 在没有新增要求的前提下,此新增告知使用期限截止于4月30日24时。 5月1日后系统中不再体现此告知内容,纸质投保业务也无需继续抄录。 克服疫情危机 守护美好生活 中国人寿始终与您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