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销售管理制度
一、总则
目的:确保医疗器械销售给具有合法资格的单位,销售的医疗器械具有可追溯 性,并确定其售后服务的责任方。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营销的所有医疗器械。
二、实施细则
在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业务员应对营销的医疗器械进行宣传,但宣传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使用说明书,且不宜虚假夸大医疗器械治疗效果,应正确引导用户使用营销的医疗器械。
如医疗器械销售给代理商时,业务员应向代理商索取《医疗器械经营许 可证》,确保医疗器械销售给合法资格的单位。
销售应开具合法票据,业务员应及时做好销售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销售记录内容应至少包括医疗器械的品名、规格型号、出厂编号,购货单位、销售数量与销售日期。销售记录应保存至超过医疗器械有效期2年,但不得少于3年。
业务员凭借医疗器械销售合同填写发货通知单,发货通知单应至少包括医疗器械的品名、规格型号、购货单位、销售数量、销售日期及配件说明。
业务员根据以往经验与购货单位要求选择合适的运输单位及运输方式,并将货物到达日期、地点、联系人告知购货单位。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