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WI工具使用管理细则文件编号WI-MFG-040版 次A/0页 次1/3总则
目的:为提高生产率,确保生产工具的合理配置与使用。
内容:本条例规定了生产工具的添置、领用、移交、使用、保养、维修、报废及处罚的管理条例。
添置
由使用部门根据员工岗位、生产工艺的需要提出申领。
价值在100元以下的工具,使用者填写领料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批准后领用。
价值在100元以上及精密量具类工具,经所在部门主管和设备科批准后领用。特殊工具,由设备科报请采购部采购。
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工具,须报请生产部经理批准方可领用。
领用、移交
工具的领用遵守个人使用的工具由本人领用和保管,班组共用的工具由班组长负责保管的原则。个人领用工具的种类和数量由所在岗位的生产工艺决定,设备科依据生产工艺规定审批,如因工艺变更需新增工具须由技术部批准。本岗位不需要的工具不准领用。
领用者凭领料单和工具领用申请单到仓库领料,仓库管理员必须认真核实,无相应签批的工具领用申请单不准发放,仓库管理员并根据领料单登记入帐,必须保证帐目的准确性(帐目和实际领用人、领用工具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一致)。设备科根据仓库帐目,对工具的领用和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如因其它原因放弃领取,必须告知设备科,以保证工具帐的准确。
使用者因工作岗位的变动或离开公司,不再使用原有工具的,必须经设备科办理移交或回收相关手续。
如某工具不再使用,可由设备科回收。
回收的工具由设备科暂为保管,当有人申请领用工具时,有回收件的优先从回收件发放。
外包、外协单位依据承包合同约定需用我公司生产工具的,除执行以上程序外,还须经设备科和生产部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领用。设备科依据生产工艺规定核签入帐,并使用外包、外协单位工具领用表(一式三份)由外包、外协单位负责人签字NO。修改申请单号修改内容修改人修改日期修订单位12345WI工具使用管理细则文件编号WI-MFG-040版 次A/0页 次2/3确认,且外包、外协单位须同时遵守本条例的其它规定,合同至期须如数完好退回设备科。
四、使用、保养
气动工具使用的供气气路必须安装油雾器,保证压缩空气中含有足够的雾状润滑油,当油杯中油量不足时要及时补充。经常检查气管,一旦发现松动或破损要及时处理,钢管部分报维修班修理。
更换附件(如更换扳套、螺刀头、钻头、砂轮片等)或停止工作时应及时关闭气路或电源。
附件(如扳套、螺刀头、钻头、砂轮片等)的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