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抵押合同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房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1、甲方向乙方借款金额为 元人民币,抵押价值为 元人民币。 2、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3、甲方位于昌平区 自有财产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并与本合同签订后,到昌平区建设委员会办理登记手续(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乙方将在他项权利办妥后三天内将全部资金付给甲方。 4、借款利率: 5、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否则乙方有权处置抵押物。 6、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 7、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金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8、违约责任 :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9、本合同各方同意向海淀区方正公证处申请对本合同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当甲方有逾期或其他违约事件发生,乙方有权向昌平区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并凭本合同的公证书和执行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甲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依法强制执行,并自愿放弃抗辩权。 10、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