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WI整车抽检程序及抽样规定文件编号WI-QC-012版 次A/0页 次1/21.目的:规范质量评定及抽检依据。
2.适用范围:监督检查及日常检验。
3.定义:(无)
4.抽样规定
4.1 参照采用GB2829《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及GB14437-97《产品质量计数一次监督抽样检验程序及抽样表》,以不合格率为质量指标的监督抽样检验程序,适用于质量监督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经过验收合格的车辆实施监督抽样检验及产品质量考核,也适用于车辆定型检查时对过程稳定性,车辆定型后验证生产线,生产工艺是否继续保证技术条件或产品标准中所规定的要求,除了用于定型时的试验和型式(例型)试验外,凡进行抽样检验的车辆,必须经过检验合格或入库的车辆。
4.1.1规定检查周期:根据车辆生产过程稳定的时间、数量,车辆作试验所需时间,规定每月为抽检周期(以每月生产入库车辆为一个批次)。
4.1.2确定产品质量合格标准:旅游客车合格分为98分
4.1.3规定判别水平:根据车辆的复杂程度、造价高低、试验费用、时间等因决定判别水平,一般情况都取判别水平Ⅲ。
4.1.4确定不合格质量水平RQL: 根据产品实际情况分别规定适当的RQL值(20~30)。
4.1.5规定抽样方案:采取一次抽样方案。
4.1.6判定周期检验的结论
4.1.6.1检验后的处理:
1)若是试验、检验设备出故障或检验的漏误、误判造成不合格的,重新进行检验。
2)若造成检验不合格原因为(个案)能马上纠正,纠正后进行复检;
3)如检验不合格原因为重大质量问题(或批量性),应暂停交车,只有当采取纠正措施,经检验合格后,才能恢复正常流转程序。
5.抽检操作程序及项目要求:
5.1与销售部门联系,选择待交付用户的车辆为样车进行检验。
5.2把验收标准、检验文件及客户的特殊要求仔细阅读一遍,了解客户及技术要求。
NO.修改申请单号修改内容修改人修改日期修订单位12345WI整车抽检程序及抽样规定文件编号WI-QC-012版 次A/0页 次2/25.3车辆路试15公里后停下进行静态检验,检验次序为先车外,再车内,最后车下部。先从乘客门开始,顺时针方向进行对车辆外观质量,如车身面漆、车身蒙皮平整度、玻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