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⒈保证园(班)房屋、场地、家具、玩具、生活用品以及体育器械的使用
安全,定期由专人检修,避免摔伤、烫伤、走失、触电、中毒等事故的发
生。
⒉定期向家长及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定期检查园(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
况。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要经常化,要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育活动中去。
⒊认真贯彻有关食品卫生规定,严防食物中毒。
⒋药物必须妥善保管,放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吃药时必须认真核对,剧
毒药品要专人管理,并放置在幼儿不易接触的地方。药物一定要专箱专人
负责。
⒌开水等要放在安全的地方进行降温处理后方能给幼儿饮用。
⒍幼儿厕所保持清洁干燥,洗手水或洗涤水用前先放冷水,再放热水,防
止出现烫伤。
⒎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且要放在成人知道的地方。灭火器要定期检
查、更换。
⒏静园后应有专人检查门窗、水管、电灯、录音机,拉电闸。要灭炉火、
锁门,防止意外事故。
⒐取暖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操作人员及设备,取得有关部门考核和鉴定,
取暖前检查烟道,锅炉子的安全。
⒑不准私自带幼儿去锅炉房,伙房,水房等不安全的地方。
⒒建立健全幼儿接送制度。门卫人员、带班教师要把好大门,工作时间不
能脱岗或干其它事务。
⒓外人不得随意来园,不得进班,有事可在教室外等候接待。⒔对园(班)内出现的事故,要进行分析研究,做好记录,追究当事人的
责任,根据情节大小进行相应处罚。
⒕工作人员要保证幼儿的行为安全,出现情况应及时汇报,不得延误。
⒖电源插座应放在1.5 米以上地方,电气设备有防护设施。
⒗如果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当事人年内不准评优、工资晋级、职称晋级,
提职。安全工作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幼儿及教师的生命财产安全,营造
安全、文明的幼儿园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幼儿园发生安全事故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其安
全责任。
(1)、管理制度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位及时采取补
救措施的。
(2)、各类外出活动未经幼儿园审批同意 擅自组织的。
(3)、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为按规定对幼儿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的。
(4)、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
(5)、组织安排的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超出幼儿一般生理承受能力。
(6)、已知幼儿有不适应某种场合或者某种活动的特异体质、异常心理状
态或特殊疾病,未予以必要照顾的。
(7)、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幼儿的职责期间,发现幼
儿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戒或者制止的。
(8)、教职员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虽在工作岗位但为履行职责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