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深圳市万佳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和适用员工。第九章适用于在本公司各分店促
销的供应商人员。
第三条 公司对招聘录用转正、工作考勤、工资福利、培训进修、考核奖惩、调动、离
职等实施规范管理。
第二章 招聘、录用与转正
第四条 招聘
1、 公司采取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原则录用新员工,并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
2、 各部门提出人力需求,填好“人力需求表”报公司领导核准,交人事部。
3、 人事部根据编制审核需求,选择招聘途径,并将测试结果等材料备齐交用人部门甄
选、面试。
4、 人事部根据用人部门面试意见,通知改员办事担保等手续,报公司领导批准。
5、 公司领导批准后,人事部门通知该员体验、交纳互助金,办理报到手续。
6、 非深圳常驻户口者,需由具有固定职业的深圳特区常驻户口人员亲笔签字担保,并
留下身份证、现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
7、 在商场和仓库工作的人员需持有健康证。
8、 被医疗机构证明患有下列疾病者,禁止上岗:
(1) 传染性疾病;
(2) 精神病;
(3) 不适宜工作的其他疾病。
第五条 录用
1、 新员工接到录用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至指定地点报道,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应
与人事部取得联系,另行确定报到日期。
2、 报到程序包括:
(1) 先至人事部办理报到登记,领取公牌。
(2) 各分店人员持人事部开具的报到通知书,到驻店人事处报到,至分店行政口建立
考勤卡,并领取工衣及职位所需办公用品。
(3) 与试用部门经理见面,接受工作安排。
第六条 入职培训
员工录用后必须参加人事部组织的入职培训并通过相关测试。
第七条 试用与转正
1、 员工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至六个月,使用期内表现突出者,可由所在部门提出申
请,报人事部和公司领导批准,缩短其试用期,但最少不得短于二个月。
2、 新员工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入职培训及岗位技能培训。
3、 试用合格的新员工,由人事部发转正表至其所在部门,部门检表后,通知该员工撰
写转正报告(包括试用期工作总结、工作中所遇困难及对公司的建议三部分);试用部
门负责人填表后附员工转正报告一起报人事部审核,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即成为公司正式
员工。
4、 试用期内表现不合格者,公司可根据情况生长或终止其试用期。
5、 员工在试用期内,请事假超过一个月,公司终止其试用期,请事假 7 天以上(含 7
天)未满一个月,公司顺延其试用期一个月。
第三章 考勤
第八条 工作时间 公司总部每周工作五天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