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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建筑标准体制和消防情况一瞥 摘要: 美国在防火方面的标准主要同国家防火协会(NFPA)、美国材料测试协会(ASTM)、保险商试验室有限公司(UL)等制定的标准为主,工厂联合保险商协会(FM)、全国电气制造商协会(NEMA)、美国加热、空调制冷工程师学会(ASHRAE)也制定或参与制定一部分有关防火标准。 关键词: 西方建筑,消防 应美国商务部邀请,我们随中国建筑标准代表团,于1999年9月27日至10月10日赴美参加了由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 NIST)组织召开的中美建筑领域待业标准研讨会。 现仅就美国建筑标准体系,各协(学)会在标准制定方面的作用,私有机构制定标准的法律属性等情况的了解和认识,作一简要介绍,希望对我国建筑标准的制修订和管理工作有所裨益。 美国建筑标准绝大部分由协会或标准组织制定,这些机构多属独立的非赢利私有机构,不受任何机构和组织管理。美国法律将从事标准化、检测、福利等活动的私有机构性为非赢利机构。这些机构不以赚钱为目的,如美国全国标准学会(ANSI)、全美供热、制热及空调工程师协会(ASHRAE)、美国材料测试协会(ASTM)美国燃气协会(AGA)、国家防火协会(NFPA)、美国森林及纸业协会(AF&PA)等。 这些私有机构的成员一般为政府机构、大学院校、研究机构、测试认证以及生产等方面的代表。在标准制定和审查方面,协会有比较严密的组织机构和工作程序,如美国材料测试协会(ASTM),有各技术委员会、各技术分委员会和协会标准委员会。标准制定审批后勤工作骒由起草标准的工作组提出草案,交相关分会审议,通过后提交相关委员会寓言,最后由协会标准委员会审查批准颁布为协会标准。协会分委员会和委员会人员组成的原则是各利益方代表的比例不超过总人数的30%. 1各种协(学)会在标准制定方面的 任何一个组织(包括协会、学会、制造商等),都可以编制自认为有市场需求的技术标准、指南及手册。美国标准学会(A NSI)或其他权威性机构通过一定的程序(公告、征询各方面意见修改)将某一标准认可为国家标准(仍为自愿采用的标准,这与我国的国家标准有本质区别)后,该标准才可能被采纳为某一方面或某一地区的标准。只有在联邦政府某些州、县、市被认定或在被认定的标准所引用时,才能在其行政管辖区内具有法律效力,而成为联邦政府或这些州、县、市政府的强制性标准。 一般除涉及人身安全、环境保护、建筑防火等方面的标准外,均为性能标准。如果某项标准涉及多个领域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