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教师服务期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桂林英迪伦思文化培训 乙方(员工):
法定代表人:彭伍新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450302198110311539 性别:
公司地址:百色市平果县江滨路56号 住址:
甲乙双方通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甲方对乙方进行师资技能 方面的培训。
第二条 甲方委托北京佳一引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培训单位全权负责,提供培训。
第三条 甲方根据工作要求,在适当的时候安排乙方到 江苏淮安 (培训地)接受专门技术培训。
第四条 如实际培训期长于或短于预定受训期,所发生的费用及保证服务期应以实际培训期为准。
第五条 甲方负责和承担乙方接受培训的全部费用,包括:
1、为委托其他单位对乙方进行培训所支付的培训费;
2、乙方培训期间的住宿费;
3、乙方培训期间为培训所支出的交通费;
4、乙方在培训期间因为培训事宜所指出的其他合理费用,此费用需经学校财务及管理部门核对批准后,才可根据实际票据进行结算;
5、甲方内部对乙方进行工作能力和工作技术培训产生的培训费用。
第六条 乙方应勤奋认真学习、达到甲方及培训单位依个人进展要求的程度,并通过所需评定或考试,取得相关证书。
第七条 乙方接受培训结束后,需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回到学校工作,继续为甲方服务,服务期限从乙方回到公司正式开始工作之日起计算,服务期限为贰年。
第八条 乙方需学以致用,把获取的技术、知识充分应用在实际工作中,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
第九条 乙方在培训地不得有下列违约行为:
1、触犯法律;
2、参与或牵涉政治敏感性活动;
3、闹事、扰乱社会秩序和做出有损甲方和培训单位声誉的举动;
4、进行高度危险性运动或活动;
5、故意致使自己不能或无法继续接受培训的任何行为;
6、未经培训单位负责人书面同意,在业余时间从事其他有偿工作;
7、抵触培训单位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未事先请假无故不参加培训或离开工作岗位;
10、学习态度不积极认真,表现散漫,经培训单位负责人发出书面警告,仍无改善的;
11、无理不服从培训指示,或完全达不到培训要求。
第十条 乙方在接受培训期间如有上述第九条中所述的违约行为或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服务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情节严重的,视为乙方单方面解除本服务期协议,乙方须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