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行动计划书
(一)行动计划书应注明“按照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的要求发出此计划”。
(二)行动计划书应注明“某制造商某期间生产的某型号汽车存在缺陷”。
说明汽车缺陷的内容应当包括:
(1)存在缺陷的汽车的数量和范围,包括VIN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范围;
(2)汽车产品存在的具体缺陷;
(3)汽车产品缺陷所可能导致的危险;
(4)指出应注意的可能引致危险的操作及其他情况;
(5)在召回之前为避免缺陷引致的危险建议车主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三)说明具体召回措施的内容应包括:
(1)说明为消除缺陷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修理、更换等,并说明上述召回措施对车主是免费的;
(2)召回措施的实施计划,如召回开始和结束日期,修理、更换或者收回地点,制造商指定或者推荐的维修商等;
(3)估计缺陷所需的工作量和时间;
(4)在采用修理措施消除缺陷时,应向指定或推荐的维修商提供的需修理的零部件名称、型号和数量及其他技术资料的获取途径;采用更换措施消除缺陷时,对汽车及零部件的更换加以说明;采用退货措施时,对退还价格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