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合作协议(股东协议)
第一章总则
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受原则,甲乙同意出资成立上海某公司,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作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双方:
甲方:
乙方:
丙方:
第三章成立的公司
第二条合作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同意在上海市共同出资设立。
第三设立的上海某公司法定地址为上海市。
第四条出资设立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其保护。
第五条新设立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
资产承担有限责任,出资各方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四章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的宗旨是:
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八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万元整。
第九条认缴注册资本:
甲方对公司的资本认缴的出资额为: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1%。甲方的出资形式为货币资金。
乙方对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的出资额为:万元整,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0%。乙方的出资形式为货币资金。
丙方对公司的资本认缴的出资额为:占公司注册资本的9%。甲方的出资形式为货币资金。
第十条出资各方应当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第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股东有责任与义务对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增资扩股与资本运作。
第十二条为确保投资项目成功,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项目基地设立于上海。
第十三条经股东会批准,新设立公司可以通过贷款或海外上市形式从境内外获得超过注册资本的额外投资或合资公司额外需要的流动资金。
第十四条鉴于本项目高科技特性,为鼓励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双方同意在合资公司股份中出让一定的股份给主要的技术人员和经营人员。具体操作方案有股东会研究确定。
第六章出资各方的责任
第十五条出资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务:
1、按本合同规定,认缴公司注册本中相应比例的出资;
2、负责公司的注册登记等事宜及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合资公司适用的各项优惠政策;
3、配合公司的融资活动;
4、负责办理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