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我 自愿:
受聘于酒店并保证在职期间致力于酒店服务性行业,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并无条件遵守酒店所有的规章制度。
自愿按酒店规定在入职的第一天缴交人民币四百元作为物品保证金; 并同意酒店在为我办理暂住证、健康证、就业证后,从本人薪资中扣 除人民币 元作为证件保证金。
本人明白若因违反酒店员工手册之规定而被解聘,已交的物品保证金不予退回。
本人明白若自动离职(旷工三天或没有以书面辞职书通知酒店或没有按规定的辞职时间完成工作而离职),已交的物品保证金、证件保证金将不予退回,并扣发当月工资(包括累积假期以及任何津贴、奖金)。
本人明白若离职(包括辞职、解聘、辞退)须在最后工作日的第2个工作日内办理离职手续,并如数退还占用酒店的财物,否则已交的物品保证金、暂住证保证金不予退回,并扣发当月工资(包括累积假期以及任何津贴、奖金等)。
本人明白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因损坏或丢失入职时酒店所配发的证件等物品,将按价予以扣罚。
本人明白若损坏、侵占或丢失酒店财产或设备而造成酒店经济上的损失,将被酒店按规定予以解聘、辞退外,还将按物品价格的三倍予以处罚。如严重者,将承担刑事责任。
如你同意并接受以上各项条款,请签字表示确认:
姓名: 日期: HR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