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第四章 教师和幼儿 幼儿园教育的基本要素:教师、幼儿、环境
教师 环境 幼儿
幼儿的发展是幼儿积极主动与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
第四章 教师和幼儿 第一节 幼儿教师
第二节 幼儿与教师的相互关系
第三节 幼儿与教师的相互作用 第一节 幼儿教师 一、幼儿教师的地位、权利和义务
二、幼儿教师的素质
三、幼儿教师必备的能力 一、幼儿教师的地位 1.法律赋予的地位
1993年10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
1995年3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的精神。
《教育法》、《教师法》为我国幼儿教师的社会地位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和充分的法律保障。随着我国“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全社会已经认识到,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幼儿教师的奠基性工作对社会的作用越来越被全社会所认识,幼儿教师越来越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和人民的尊敬。
老师是人们对教师的一种尊称。
2.定义
幼儿教师是在幼儿园履行职责、对幼儿身心施行特定影响的专业教育工作者,担负着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传播精神文明、提高全民族素质的历史使命。 (二)幼儿教师的权利 我国幼儿教师的权利是∶
1.进行保育教育活动,开展保育教育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3.指导幼儿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幼儿成长发展的权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带薪休假的权利;
5.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的权利;
6.参加进修或者其它方式的培训的权利。
(三)幼儿教师的义务 我国幼儿教师的义务是∶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保教计划,履行聘约,完成工作任务;
3.按国家规定的保教目标,组织、带领幼儿开展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其它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幼儿园女园长保护孩子身中两刀被授师德楷模
浙江金华一个有260多名孩子的民办幼儿园里,闯进一持刀男子。女园长喻阳春为免孩子受伤,拼死拦住该男子,前胸和后肩被砍了两刀也决不松手。记者20日从浙江省教育厅获悉,喻阳春已被授予“浙江省师德楷模”荣誉称号。
据介绍,2013年1月23日下午,一山东籍侯姓男子因车祸赔偿金问题与金华市一张姓男子发生经济纠纷,侯姓男子以为张的儿子在曹宅镇鸿泰幼儿园上学,遂持械闯入幼儿园想找张的儿子实施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