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医疗器械不合格品处理制度
制度内容的基本要求:
1、对不合格实施控制,包括不合格品的确认、标识、隔离、处置及记录。
2、库房应设不合格品区,以对不合格品进行隔离,不合格品区应挂红色标识。
3、在进货检验、库存保管、出库复核以及售后退货各环节出现的不合格品,应由质检人员及时复核确认,并以适当方式进行标识,放入不合格品区,并如实报告给本企业质量管理人;
4、不合格产品的控制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应有产品名称、生产单位(供单位)、规格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不合格原因、不合格品处理方式、不合格品处理结果、检验日期、检验人员等。
5、企业应对不合格品进行原因分析,并依据分析采取措施进行处置。除在不影响正常使用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在用户同意情况下,可以由用户让步接收外,不合格品一律不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