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
(试行)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实施人才强省战略, 适应教
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促进幼儿园办园标准化、科学化、
规范化,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省教育发展实际, 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 设置、 评估和管理幼
儿园的依据,各项办园指标,是我省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标准,改建、
扩建幼儿园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各地在建设、评估和管理幼儿园中,应因地制宜,按照
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
第四条 幼儿园设置应按照 “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
方便接送 ”的原则,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
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
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局。
第五条 幼儿园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
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
染源的地段。
二、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
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
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气)站等。三、不应与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
邻,包括: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
垃圾场及污水处理站、公安看守所、生产(经营和贮藏)有毒有害危
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通讯发射塔(台)等。
四、符合其它有关安全、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 幼儿园规模和班级人数。
一、幼儿园规模:
(一)6 班(2 轨),180 人;
(二)9 班(3 轨),270 人;
(三)12 班(4 轨),360 人。
二、班级人数:
(一)小班 (3-4 周岁)20-25 人;
(二)中班 (4-5 周岁)26-30 人;
(三)大班 (5-6 周岁)31-35 人。
第七条 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园舍建筑用地、室外公用游戏场
地、集中绿化用地。园舍建设标准分为必备指标和选配指标。考虑到
各地经济条件和城乡差异, 必备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 农村
幼儿园不应低于一级指标, 城镇幼儿园不应低于二级指标。 建设用地
按必备指标加选配指标宜一次性征用。建设用地面积测算见表 1。
表 1 幼儿园建设用地面积测算表
单位:㎡
项 目规 模6 班(180 人) 9 班(270 人) 12 班(360 人)
选配 必备 选配 必备 选配
必备指标
指标 指标 指标 指标 指标一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指标 指标 指标 指标
园舍建筑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