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合伙合同
合伙人:
1姓名性别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2姓名性别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第一条、合作宗旨齐心协力搞好合伙事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自创品牌婚纱影楼及相关的婚庆化妆及双方共同经营的业务。
第三条、合作期限为:长期,自2017年3月1日起。
第四条、出资及合作方式
1、合伙人:以位于宜良钰桥路158号的现有苏菲雅婚纱店入伙,折合计人民币约二十万元(以下称为里直合伙人甲),为主要投资方.拥有51%的股份。
2、合伙人:携原嵩明地久天长婚纱店剩余可以利用物资入伙,折合计人民币约五万元(以下称为合伙人乙),为次要投资方拥有49%的股份。
3、现今宜良店拖欠房东房租双方就合作开始后共同通过活动等方式共同支付给房东,房租2017年与房东协商后,房租做到2018年年三十为10万元整。
4、合作期间需补充营业流动资金工资、耗材等等费用双方共同负担以维持正常经营。
5、公司运营设备(实际以公司正式营业店内实际拥有物品为准)。合作双方出资出物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6、双方基本工资暂定每人每月2000元。合伙人乙负责总体经营任总经理职务兼会计;合伙人甲负责外联任经理职务兼出纳。
第五条、分红方式:
1年底预留房租及备用金(双方合计)以外甲乙双方以平均分成。
第六条、亏损及债务承担。
2如本每月营业额朱达到影楼的必要开支和雇佣人员工资等所出现亏损的情况,甲乙双方可进行协商凑齐或想办法填补缺口资金。
、合作废止:合约签订春节前不得私自废除合约,否组净身出户,不得分割任何财产,春节后双方可商议继续合作或终止合作以后合约暂定一年一签。协议期内不得废止合作协议,期满双方可商议继续合作或终止合作,以合作终止时的财产状况进行交割,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新现结算未经一方同意而自行解除合作关系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视为放弃股份,其入股资金(物品)不退还,归另一方所有,并且不再享有任何利益分红的权利,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甲乙任何一方出现人身意外等不可抗力造成无法合作,在非盈利状态下,暂不退回股份,等合约到期结束时方可按当时经营状况退回股份,如盈利状态下,可由其代理人依旧分享其原应得的分红及权利,任何一方不得在结束合作后拒绝交出合作期间所掌握的资料,该资料属未提出终止合作一方所有。
、禁止行为
1、未经双方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本合作项目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双方共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