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心悦四季酒店智能化系统工程
合
同
书
2017年 11 月 1 日
心悦四季酒店智能化系统施工合同
发包方 ( 甲方 ) :宁波高新区 酒店有限公司
承包方 ( 乙方 ) : 宁波 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智能化系统施工(监控,网络,公共广播)
2.工程地点: 心悦四季酒店(高新区扬帆路2177号)
3.工程范围:设备安装、系统调试;
4.工期:本工程自甲方系统布线完成起 25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安装、调试、培训。(如因甲方不具备施工条件工期顺延);
5.工程确定价款:人民币: 326758元。优惠后费用300000元(人民币大写: 叁拾万元整 )。
第二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标准
1.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完毕,由乙方通知甲方组织验收。乙方自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组织人员进行。
2.工程验收标准。
●a监控 图象清晰,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终端合格率为95%,能实时存储录像资料。
●b网络,电话顺畅,网络流畅,电话无杂音,终端合格率为95%。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 c广播音质清晰,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终端合格率为95%。
● b.若乙方为甲方所做的布线工程出现了不合格的信息点,乙方要在甲方规定的有效工期内进行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3、双方人员进行验收,由双方人员签字,验收合格报告作为付款依据。
第三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按下述约定支付给乙方工程款,不得拖欠工程款项。
结算方式:
签定合同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总额的33%即 100000 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元整)给乙方。
设备进场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额的33%即 100000 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元整)。
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额的95%即85000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元捌万伍仟元整)。
甲方支付乙方一年保修期满,甲方确认无纠纷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合同款,每超过一天按未付款部分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达到合同总价 5%时,甲方仍不能支付合同款的,乙方可以采取终止合同, 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若由于甲方或者最终用户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期安装调试完毕的,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经甲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