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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与风险管理案例警示分析防范非法集资宣导16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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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7/16(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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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年合规与风险管理培训2018 01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27号)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规范行为: 涉及产品、销售政策和营销宣传推介活动的,以官方为准,严禁分支机构、保险从业人员自行编发。 不涉及产品宣传、销售政策和营销宣传推介活动的,应指定责任部门进行审核管理。 严格规范从业人员转载保险营销宣传信息行为,严禁转载未经审核的营销宣传信息,确保转载信息真实可靠及信息来源可追溯。加大问责: 保险从业人员本人发布的信息负有直接责任,上级主管和所在机构相关负责人对所辖从业人员负有管理责任。自媒体 指以私人化、平民化、普泛化、自主化的传播者,以现代化、电子化的手段,向不特定的大多数或者特定的单个人传递规范性及非规范性信息的新媒体的总称。自媒体平台包括:博客、微博、微信、百度官方贴吧、论坛等网络社区。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 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保险宣传中的注意事项(适用于所有保险宣传方式)严禁发送、转发、自编未经公司审核的保险营销信息,对不实言论不制造、不相信、不传播。 不可将保险与银行、理财、投资等业务混淆 不得与同业公司做片面比较,甚至诋毁同业 不可宣传、炒作产品 停售、采用“限额、限售、限时”等不当用词。 对新型保险产品(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利益演示应进行“高中低”全面展示。 严禁不恰当的阐述保险具有能够避税、避债的功能。 不可失实太高公司形象,虚假宣传。 不可违反广告法,使用绝对性用词。 不可歪曲监管政策、传播虚假信息。 不可泄露客户个人信息和隐私。 不可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监管机构领导人肖像,配以虚假言论。 保险宣传中的不合规关键字(适用于所有保险宣传方式)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02监管处罚案例警示监管处罚案例警示某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电销业务存在话术不规范的问题,包括过分吹嘘本公司市场地位,错误讲解与销售产品无关的内容,如“我们招商银行是现在国内当中,就是咱们中国的第一家商业银行”,“现在基本上每一家保险公司都在模仿我们,就是通过电话帮客户办理投保”,“因为我们是中外合资,那么它的权威可能更大一些”等。案例:中国保监会监管函〔2018〕7号一、未如实客观宣传公司情况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于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经营期间承保的440件保单相关客户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二、客户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案例:辽保监罚〔2018〕4号监管处罚案例警示客户信息包括:地址应按照“省、市、区、街巷或小区、楼牌号码及门牌号码”填写,不得省略;填写具体邮政编码,例如:“300050”,不可只填写省市级邮编。 固定电话前应填写区号;手机号码为公司回访客户的首选号码;如有e-mail信息,请同时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