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2
目录
主要符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拌合物取样及试样制备
第三章 稠度试验
第一节 坍落度法
第二节 倒置坍落度筒法
第三节 维勃(VB)稠度法
第四章 拌合物质量密度试验
第五章 拌合物钢纤维体积率试验
第六章 拌合物含气量试验
第七章 试件的制作及养护
第一节 浇筑钢纤维混凝土试件
第二节 喷射钢纤维混凝土试件
第八章 立方体抗压强度试验
第九章 轴心抗压强度试验
第十章 静力受压弹性模量试验
第十一章 劈裂抗拉强度试验
第十二章 抗剪强度试验
第十三章 抗折强度试验
第十四章 抗折弹性模量试验
第十五章 弯曲韧性和初裂强度试验
第十六章 压缩韧性试验
第十七章 钢纤维与水泥砂浆粘结强度试验
第十八章 钢纤维混凝土与钢筋粘结强度试验
第十九章 抗冻性能试验
第一节 慢冻法
第二节 快冻法
第二十章 抗渗性能试验
第二十一章 干缩试验
附录一 常用非法定计量单位与法定计量单位的换算关系
附录二 本标准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钢纤维混凝土试验方法 CECS13∶89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3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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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纤维混凝土试验方法 CECS1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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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 用均匀分散的短钢纤维增强的普通混凝土称为钢纤维混
凝土。为统一测定钢纤维混凝土性能及检验或控制其工程质量的试验方
法,特制订本标准
注:短钢纤维是指长度为15~60mm,直径(或等效直径)为0.3~0.7mm,长径比为
40~100的钢纤维。每立方米混凝土中掺入的钢纤维为40~200kg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程建设中浇筑钢纤维混凝土和喷射
钢纤维混凝土的物理、力学及工艺性能的试验
第二章 拌合物取样及试样制备
第2.0.1条 本方法适用于钢纤维混凝土拌合物的取样和试样制备
第2.0.2条 钢纤维混凝土拌合物基本性能试验用料应从同一次搅拌
或同一车运送的混凝土中取出,或在试验室用机械或人工单独拌制
第2.0.3条 在钢纤维混凝土工程施工中取样时,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有关规范的规定
第2.0.4条 配制钢纤维混凝土的水泥、骨料、水、外加剂和混合材
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
定
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应大于20mm
第2.0.5条 钢纤维的品种、规格和尺寸应符合试验目的的要求。钢
纤维的表面应洁净、无锈、无油、无毒,不得使用因加工不良或生锈而粘
连成团的钢纤维
第2.0.6条 在试验室拌合钢纤维混凝土时,所用材料应一次备齐,骨料
应提前运入室内并翻拌均匀。水泥应放置在密闭的防潮容器中
第2.0.7条 试验室拌合钢纤维混凝土的材料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各种材料分别按重量称量。对水、液态外加剂以及外加剂水溶
液,也可按容积计量
二、称量的精确度:骨料为±1%;水、水泥、钢纤维和外加剂为±0
5%
三、称量后应立即搅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