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通风与
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2]60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至二○○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
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共
同修订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
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43—2002,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其中,4.2.3、4.2.4、5.2.4、5.2.7、6.2.1、6.2.2、6.2.3、7.2.2、7.2.7、7.2.8、8.2.6、
8.2.7、11.2.1、11.2.4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
评定标准》GBJ304—88及《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97同时废
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
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件“关于印发《二○○○至二○○一年度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上海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4—88和《通风与
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43—97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深入的调查研
究,总结了多年来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的经验,尤其总结了自GB
50243—97规范实施以来的工程实践经验,依照建设部“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
手段、过程控制”十六字方针,对原规范进行了全面修订。在修订的过程中,还以
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和行业专家的意见,对主要的质量指标进行了多
次探讨和论证,对稿件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定定稿
本标准主要规定的内容有:
1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统一准则;
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和所包含分项内容;
4 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的特点,将本分部工程分为风管制作、风管部件制作、
风管系统安装、通风与空调设备安装、空调制冷系统安装、空调水系统安装、防腐
与绝热、系统调试、竣工验收和工程综合效能测定与调整等十个具体的工艺分类项
目,并对其验收的内容、检查数量和检查方法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5 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的规定,完善了本分部
工程使用的质量验收记录;
6 为保证通风与空调工程使用效果与工程质量验收的完整,本规范对工程综合
效能测定与调整作出了规定;
7 本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
《工程建设标准化》期刊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
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上海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市塘沽路390号,
邮编:200080,E-mail:kj@chinasiec),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