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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公司经理轮训5诚信合规35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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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5/3(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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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诚信合规 支公司经理轮训 课程阐述 课程目的:1、了解保险诚信合规的重要性 2、明确合规经营的做法与注意事项 授课方式:讲授+提问 时间:1课时/50分钟 收获:合规展业、诚信经营 主要风险点列示对内风险 对外风险 违法违规代价司内:扣减月度薪酬; 不予发放年终奖; 取消股权奖励 取消递延奖金 监管:顶格罚款 纪律处罚 司内:降职、降级 解除劳动合同 监管:撤职 禁入行业 刑事处罚 有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 财产处罚 经济处罚一. 弄虚作假 一. 弄虚作假1.《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4号 第十八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编造虚假中介业务、虚构个人保险代理人资料、虚假列支中介业务费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中介业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第二十一条保险公司有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泰康人寿处罚管理办法》 泰康人寿法发〔2017〕9号 第十八条 公司各级员工有下列违反公司代理人管理制度、劳动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行为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本规定第十条、第十四条的处分:(二)在代理人管理、公司内外勤人力资源管理中虚挂人力、虚拟人力的; 第十条 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各级员工的纪律处分包括: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对各级员工的经济处罚包括:扣减薪酬;不予发放年终奖金 3.《关于禁止“设立账外账和保管账外资金”的管理规定》泰康财会发[2014]5号 第十三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虚挂内外勤人员、虚构经济事项、提供虚假票据、虚列费用和支出、编造虚假赔案和投诉资料等任何弄虚作假的行为,套取公司资金、形成账外资金: 一. 弄虚作假 T中支营销部原经理张某、X营销服务部原经理季某等人在已离司代理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其留存在公司的代理人入司档案,于2011年8月办理了李华二次入司的相关手续。2011年8月至2014年5月,张某、季某等人利用李华名义开展保险业务14笔,所做的新单保费共计54.7万元,共向李华银行卡发放佣金17.9万元,其中17.69万元佣金由张某领取,2000.25元佣金由季某领取 对机构: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万元的罚款; 对个人:对T中支营销部原经理张某作出警告并罚款2万元 给予T中支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给予T中支营销部原经理张某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给予T中支X营销服务部原经理季某撤职处分,并扣发60%当月月度工资; 给予T中支总经理李某警告处分,并扣发20%当月月度工资 个人原因: 套取基本法或方案利益 公司原因: 内部流程控制不严 开篇案例 违规原因分析 虚 挂 人 力 一. 弄虚作假 某本部支公司所属张某等聘才团队人员,为达到有效人力和直辖部(组)FYP考核要求,将大量自保件、互保件等保单进行拆单挂到不同代理人名下,2014年8月-2015年3月期间,该团队累计拆单挂单88件,涉及保费42万 责成营销本部在2016年3月1日前追回聘才人员套取的聘才津贴及各类奖励。 本部总经理降级处分,并扣减60%当月月度工资 支公司经理记大过处分,并扣减50%当月月度工资 取消上述人员2015年度各类评优、评奖资格 挂单、拆单都是一种违规行为,是虚假经营、弄虚作假的一种形式。 目的是谋求晋升、应付“基本法”考核,进而达到套取组织发展费用、维持基本法考核、套取业务推动方案费用等套利结果 违规原因分析 拆 单 挂 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