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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投标文件审批要求 一 标书制作及投标文件审批 投标准备 项目投标
三 二一、投标准备(一)报名参与投标,及时获取招标文件 分公司应参考国家政策、监管规定及总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要求等,主动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机构沟通汇报,积极参与政府招标方案及招标文件的意见反馈。
分公司要密切跟踪当地大病保险项目招标动态,关注政府采购网站,及时获取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并按要求报名参与投标。
招标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总公司项目授权书、资质证明等材料的,应由省级分公司将相关支持请示文件加盖分公司印章后上报总公司健康保险事业部 投标准备投标准备 (二)对招标文件重点事项进行审核 分公司应加强对招标文件重点事项的审核,对于招标文件包含以下监管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得参与投标。
1. 不提供经验数据或数据不全无法测算的招标项目;
2. 给定价格明显亏损的招标项目;
3. 无风险调节机制的招标项目;
4. 要求中标后支付手续费用或佣金、中标服务费、咨询费等的项目。
招标项目存在以上情形的,省级分公司应第一时间向当地监管机构报告,并积极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沟通协调。投标准备 (三)上报总公司予以投标授权
分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研究分析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及要求,由省级分公司填写《大病保险项目招标文件概要表》、《招标文件重点事项审核表》,同招标文件一并上报总公司。投标需总公司提供支持材料的,应同时填写《大病保险项目投标资料申请表》,并加盖省级分公司公章。投标准备 (四)联合体投标注意事项 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及业务需要,分公司拟与同业公司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由省级分公司提出是否同意的意见后上报总公司。选择组成联合体的同业公司应具备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和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各方应明确承办服务中各公司的服务区域、参保人群和有关责任义务 一 标书制作及投标文件审批 项目投标
三 二 投标准备标书制作及投标文件审批 投标制作 投标文件审批(一)审定投标报价 以省为单位统一招标的大病保险项目,由省级分公司负责人审定最终投标报价;以地市(含县区)为单位招标的,投标报价可在地市分公司提出意见的基础上,由省级分公司分管领导审定,并向省级分公司负责人报告 标书制作 (二)固定资产及车辆配备 分公司对招标文件涉及的固定资产和车辆配置需求,经省级分公司提出意见后,在省级分公司年度预算和定编范围内自行调剂解决。若自行调剂无法解决需追加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需在投标前7个工作日以正式公文形式,将固定资产投入内容及预计金额等事项,由省级分公司对口向总公司请示。
投标文件涉及人员配备、履约保证金等超过省级分公司管理权限的承诺内容,应由省级分公司向总公司对口部门请示(三)标书制作、装订 分公司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编写制作投标文件,对于相关证明材料需以原件提供、委托代理人签字、公司盖章以及重要信息填写等,应重点关注,复核把关,避免错漏。
分公司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开展投标文件排版、打印、装订和密封工作,确保专业、美观 标书制作 (四)现场述标工作 招标文件要求开标现场述标和答疑的,分公司应在制作投标文件的同时准备述标材料,述标内容与投标文件要保持一致,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述标。招标人组织投标保险公司对开标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及设备调试的,分公司应积极参与并按时做好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