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厚大法考行政法魏建新
即构成行政不作为
提醒注意,由于立法修改和政府机构改革,当下处理该案会有一些新变化:
第一,本案发生在《行政诉讼法》2014年修正之前,复议维持的案件,被告
是原行政行为机关,若但按照2014年修正后的《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
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
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因此,本案中应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
局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共同被告
第二,根据2014年修正后的《行政诉讼法》第79条规定,复议机关与作出
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
为一并作出裁判。根据2018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诉讼法的解释》第136条第4款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
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的,应当同时判决撤销复议决定。因此,本案中法
院还应当撤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复议决定
第三,根据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为完
善市场监管体制,推动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进一步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
用得放心、吃得放心,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等部门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
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和维
护市场秩序,负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监管等。地方政府的行政机构也
将相应改革,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责,质量监督机关的职责,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的职责整合,组建地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这对于消费者权益的行政
保护非常有利——不会因职责分工问题而推诿扯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