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程名称
交底部位
工程编号
日期
交底内容:
机械挖土
1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的大型基坑(槽)、管沟以及大面积平整场地等机械挖土
2施工准备
2.1主要机具:
2.1.1挖土机械有:挖土机、推土机、铲运机、自卸汽车等
2.1.2一般机具有:铁锹(尖、平头两种)、手推车、小白线或20号铅丝和钢卷尺以及坡度尺等
2.2作业条件:
2.2.1土方开挖前,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下、地上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
2.2.2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标准水平桩及开槽的灰线尺寸,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办完预检手续
2.2.3夜间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并要合理安排开挖顺序,防止错挖或超挖
2.2.4开挖有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沟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一般要降至开挖面以下0.5m,然后才能开挖
2.2.5施工机械进入现场所经过的道路、桥梁和卸车设施等,应事先经过检查,必要时要进行加固或加宽等准备工作
2.2.6选择土方机械,应根据施工区域的地形与作业条件、土的类别与厚度、总工程量和工期综合考虑,以能发挥施工机械的效率来确定,编好施工方案
2.2.7施工区域运行路线的布置,应根据作业区域工程的大小、机械性能、运距和地形起伏等情况加以确定
2.2.8在机械施工无法作业的部位和修整边坡坡度、清理槽底等,均应配备人工进行
2.2.9熟悉图纸,做好技术交底
3操作工艺
3.1工艺流程:
确定开挖的顺序和坡度
→
分段分层平均下挖
→
修边和清底
3.2坡度的确定:
3.2.1在天然湿度的土中,开挖基础坑(槽)、管沟时,当挖土深度不超过下列数值规定时,可不放坡,不加支撑
3.2.1.1密实、中密的砂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一1.0rn
3.2.1.2硬塑、可塑的粘质粉土及粉质粘土一1.25m
3.2.1.3硬塑、可塑的粘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土)—1.5m
3.2.1.4坚硬性粘土一2.0m
3.2.2超过上述规定深度,在5m以内时,当土具有天然湿度、构造均匀、水文地质条件好,且无地下水,不加支撑的基坑(槽)和管沟,必须放坡。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表l-3的规定
各类土的边坡坡度表1-3
边坡坡度(高∶宽)
坡顶无荷载
坡顶有静载
坡顶有动载中密的砂土
1∶1.00
1∶1.25
1∶1.50中密的碎石类土 (充填物为砂土)
1∶0.75
1∶1.00
1∶1.25硬塑的轻亚粘土
1∶0.67
1∶0.75
1∶1.00中密的碎石类土 (充填物为粘性土)
1∶0.50
1∶0.67
1∶0.75硬塑的亚粘土、粘土
1∶0.33
1∶0.50
1∶0.67老黄土
1∶0.10
1∶0.25
1∶0.33软土 (经井点降水后)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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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当有成熟经验时,可不受本表限制
3.2.3使用时间较长的临时性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