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1 总 则
1.0.1 为提高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水平,规范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有关规章、规定,编制本规范
1.0.2 监理工作是建设管理工作的延伸,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行使所委托的安全、质量、工期、投资、环保控制等相关权力,并将工程质量作为工作重点
1.0.3 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铁路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服务期、酬金,合同双方的职责和权利等。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监理合同的相关授权书面通知承包单位。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在委托监理合同范围内的联系活动应当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1.0.4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5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
1.0.6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铁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1.0.7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规章制度以及强制性标准及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
2.0.1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派出并代表其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现场监理机构
2.0.2监理工程师
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
2.0.3总监理工程师
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委托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2.0.4副总监理工程师
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监理工程师
2.0.5专业监理工程师
根据项目监理机构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工程师
2.0.6监理员
具有同类工程专业知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2.0.7监理规划
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0.8监理实施细则
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2.0.9工地例会
由项目监理机构定期主持召开,有关单位参加,研究落实委托监理合同中相关事宜的会议
2.0.10变更设计
对审核合格的施工图进行变更的活动
2.0.11工程计量
根据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及承包合同中工程量计算规定,对承包单位申报的已完合格工程的数量进行的核验
2.0.12旁站
监理人员在现场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进行的全过程监督活动
2.0.13 巡视
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巡回检查活动
2.0.14 见证检验
监理人员对施工人员材料取样、送检、检验或某项工程的测试、试验过程进行的监督活动
2.0.15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机构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利用必要的试验检测手段,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测或试验的活动
2.0.16监理日志
项目监理机构记录每天监理工作实施情况的文件
2.0.17监理月报
项目监理机构分析、总结每月项目实施及监理工作情况的文件
3 基本规定
3.1 监理工作依据
3.1.1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铁道部有关规章、制度;
2 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3 国家和铁道部对本项目的批复文件;
4 审核合格的施工图:
5 本工程项目的委托监理合同、承包合同和材料设备供应合同
3.2 项目监理机构
3.2.1 监理单位必须在工程施工现场设置组织机构健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