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BF——2013——0203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 同 编 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
使用说明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本合同文本
2.乙方应当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开工:甲乙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工程现场开始施工
4.竣工: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含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全部完成,经甲乙双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
5.验收合格:甲乙双方、监理单位在《工程验收单》上就验收事项签字、盖章
6.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7.甲方所付工程款等款项应当交至乙方财务部门,乙方应当为甲方开具发票
8.本合同中除特别标注外,所称“日”均指“工作日”
粘贴印花税票处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民族:
住所: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工程设计师:职称:证书号: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职称:证书号: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