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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doc 18)
Statistic method for the fire direct property loss GA185——1998
前言
本标准是依据公安部、劳动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及公安部颁布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了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物价浮动因素和采用了国有资产评估基本方法-----资产重置折旧计算方法的同时,借鉴美国、日本等工业发达国家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资料的基础上制定的。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过去由公安部颁布的有关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的行政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实施过程中若出现与《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相抵触的,以本标准规定为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一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委托公安部消防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上海市消防局、辽宁省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敬承、贾宜普、石万明、赵馥森、张玉贤、杨凯生、梁兴华
目次
1、范围
2、引用标准
3、定义
4、计算方法
5、统计程序
附录A(标准的附录)重置价值的确定
附录B(标准的附录)财产折旧年限表
附录C(标准的附录)房屋、构筑物及设备烧损率分类与取值
附录D(标准的附录)文物建筑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附录E(标准的附录)火灾直接损失申报表
附录F(标准的附录)火灾直接损失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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