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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坤律所_中国私募基金监管蓝皮书(第二版)2018.4_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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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中国私募基金监管蓝皮书(第二版) 汉坤律师事务所
目录
一、 行业概况及监管政策发展 ........... 1
1 中国PE/VC 行业发展 ........... 1
2 中国PE/VC 行业监管的法律框架 ... 2
3 中国PE/VC 差异化监管概要 ........... 8
二、 中国PE/VC 基金监管主要法律问题 .....10
1 PE/VC 基金的发起设立 ..... 10
1.1 PE/VC 基金的特殊发起方 ...... 10
1.2 PE/VC 基金的特殊背景投资人 .......... 12
2 PE/VC 基金的运作管理 ..... 20
2.1 管理人登记 ....... 20
2.2 管理人入会 ....... 22
2.3 募集规范 ........... 23
2.4 基金备案 ........... 25
2.5 信息披露 ........... 27
2.6 从业人员管理 ... 28
2.7 外包服务 ........... 29
3 PE/VC 基金的投资 . 29
3.1 基金架构对基金投资的影响 ... 29
3.2 境内基金境外投资 ....... 32
4 PE/VC 基金的税务问题 ..... 34
三、 结语 .......... 37
公众号:金融圈干货(ID:dimi-GG)
中国私募基金监管蓝皮书(第二版) 汉坤律师事务所一、 行业概况及监管政策发展
1 中国PE/VC行业发展
私募股权投资(“PE”)及风险/创业投资(“VC”)1的概念于20世纪80年
代末2被介绍入中国3。自20世纪90年代起至今,随着中国实体经济的高速发展以
及创业、投资并购活动的空前活跃,中国PE/VC行业也一直展现出迅猛的发展势
头,PE和VC机构的数量出现了井喷式增长
20世纪90年代初,以IDG为代表的境外PE/VC机构相继进入中国市场,并于
20世纪90年代至2006年的十余年间主导了中国PE/VC行业的发展。在此期间,境
外PE/VC机构的主导投资方式为通过境外设立的外币基金向搭建了“红筹架构”
的中国企业的境外控股公司进行投资4,并通过这些境外控股公司在美国、香港
等海外资本市场上市实现退出并获得回报。但随着境内机构与投资者对PE/VC行
业的逐步了解、中国TMT(科技、媒体和通信)、医疗健康等新兴行业创投活动
的兴起、中国多层次境内资本市场的逐渐发展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00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合伙企业法》”)等与
1 一般认为,“私募股权投资”及“风险/创业投资”术语分别是由英文Private Equity和Venture Capital翻
译而来。其中,针对Venture Capital,在中国较为早期的法律文件中通常使用风险投资这一术语,但由于“风
险”二字在中文语境下通常被理解为含有一定的负面含义,因此现在更为常见的是使用“创业投资”这一
术语进行指称。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和“风险/创业投资”两者的关系,行业中存在不同的意见。一种意
见是认为“风险/创业投资”指称以早中期创业企业为主要投资对象的投资行为,而“私募股权投资”则主
要用于指称以发展成熟期的非上市企业及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股份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并购投资(“并购投
资”)等其他以非公开交易股权资产为投资标的投资行为;而另一种意见则认为“私募股权投资”涵盖了
所有以非公开交易股权为主要投资对象的投资行为,按此理解可以认为“风险/创业投资”为“私募股权投
资”的一个重要分支,而“私募股权投资”还包括并购投资等其他以股权资产为投资标的投资行为。然而,
目前中国针对“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的监管规则并非完全一致,而私募行业自律组织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关于私募基金备案的相关指引性文件中,根据投资标的将私募基金类型划分为“证券投
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可见监管机构层面倾向于将“私募股权投资”和“风
险/创业投资”认定为存在区别(而非从属)的两类投资行为。因此,本文中我们将从狭义层面理解“私募
股权投资”,除非另作说明,我们将以“PE”和“VC”分别指称“私募股权投资”和“风险/创业投资”,
并以“PE/VC”指代两者同属的以非公开交易股权为主要投资标的的投资行为
2 风险/创业投资这一概念最初于20世纪80年代末出现在中国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其中,1985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发[1985]6号)提出“对于变化迅速、风险较大
的高技术开发工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给予支持”,首次提出“创业投资”概念。1987年1月颁布实施的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国发[1987]6号)(现已失效)中,国务院明确提出了
对创业的科技人员要“在信贷、风险投资、股份集资、税收等方面予以扶植和支持”
3 仅为本文之目的,本文提及之“中国”不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4 红筹架构为设立于中国境内的企业为获取境外融资和实现境外上市目的而创设的交易架构,通常做法为
由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东于开曼群岛等离岸法域设立海外控股公司,海外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境内
企业股权或通过协议安排间接控制中国境内企业
5 中国政府于2004年启动中小企业板、2009年启动创业板、2012年启动新三板、2018年开始政策支持不
满足传统境内上市标准的新经济公司在境内上市,努力打造更具活力、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后,境内资本市
场的优势逐渐显现
公众号:金融圈干货(ID:dimi-GG)
中国私募基金监管蓝皮书(第二版) 汉坤律师事务所PE/VC行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逐步修改完善和出台6,本土PE/VC行业发展所需
的各种要素逐渐成熟,加之各地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支持PE/VC行业发展
的政策,自2006年以来,中国本土的PE/VC机构获得了迅猛发展。由于中国对外
商投资产业、外商投资和外汇的监管,境外PE/VC机构于境外发起设立的外币基
金在与中国本土PE/VC机构发起设立的人民币基金争取项目时处于明显不利地
位。加上部分海外上市中国公司因财务造假丑闻而遭集体做空,以及海外资本市
场本身对中国公司商业模式的熟悉和关注程度不足导致公司估值不理想等原因,
境外资本市场对中概股的热情也因此大幅下降。越来越多的境外PE/VC机构将设
立人民币基金和通过本土资本市场退出纳入其中国业务发展战略,积极探讨各种
参与发起设立及/或管理人民币基金的可行方案。2010年以后,中国本土PE/VC机
构和人民币基金发展势头更为迅猛,一些新闻媒体甚至称中国出现了“全民PE”
的狂潮。截至2018年2月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已登记私
募基金管理人23,097家,已备案私募基金70,802支,管理基金规模达12.01万亿7
2 中国PE/VC行业监管的法律框架
长期以来,中国PE/VC行业的法律监管一直处于滞后的状态,与中国PE/VC
行业的蓬勃发展不相适应。直到近几年,中国PE/VC行业的监管才开始发力,监
管法律框架逐渐清晰
“风险/创业投资”这一概念最初于1996年被写入了国内的法律文件8,而
2003年和2005年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现商务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
改委”)也先后分别牵头制定了《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对外贸易
经济合作部等5部门令[2003]年第2号,“《FIVCE规定》”)和《创业投资企业
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明确了关于“外商投资创业
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内资)”的设立、运营相关基本规则。但由于该
6 2006年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首次引入了有限合伙企业这一已经被海外的PE/VC基金普遍采用的法律
形式
7 数据来源于中基协2017年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综述及2018年2月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月报
8 1996年5月颁布并实施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此文件已于2015年被修订)
中规定“科技成果转化的国家财政经费,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资金、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和风险
投资以及其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用途”。此后,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于1999年8月联合发布的《关于
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明确提到“要培育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资本
市场,逐步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发展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建立风险投资撤出机制,加大对成长
中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由科技部等部门根据《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
决定》指定的《关于建立风险投资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5号)中就风险投资(又称创业
投资)的含义定义如下:“风险投资(又称创业投资)是指向主要属于科技型的高成长性创业企业提供股
权资本,并为其提供经营管理和咨询服务,以期在被投资企业发展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获取中长期资本
增值收益的投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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