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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本规范为面条工厂在制造、包装及储运等过程中,有关人员、建筑、设施、设备之设置以及卫生、制程及品质等管理均符合良好条件之专业指引,并藉适当运用危害分析重点管制(HACCP)系统之原则,以防范在不卫生条件、可能引起污染或品质劣化之环境下作业,并减少作业错误发生及建立健全的品保体系,以确保面条之安全卫生及稳定产品品质。
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产制供人类消费,并经适当包装之面条制造工厂。
3 专门用词定义
3.1食品:指供人饮食或咀嚼之物品及其原料,如:生面条、油面、乌龙面、面线、干面条、面皮、方便面、通心面及意大利面等。
3.1.1生面条:指面粉加水制成之面条,未经脱水、蒸煮过程者,如阳春面、拉面、家常面等。
3.1.2油面:指配方中包括面粉及碱性材料制成之面条,经煮或蒸之过程,再冷却、拌油者。
3.1.3乌龙面:指面条经充份蒸煮包装后,再经适当加热处理者,通常需冷藏贩卖。
3.1.4面线:指以面粉加食盐、水制成之面条,大约在1.3公厘以下,经干燥、脱水过程者。
3.1.5干面条:指面粉加水制成之面条,经干燥、脱水者。
3.1.6面皮:指以面粉为主要原料,加水搅拌,压延成薄片状,再压模或切块者,如水饺皮、烧卖皮、春卷皮等。
3.1.7方便面:指面条经调味或不调味并予油炸或以其它方法干燥而制成,以沸水冲泡或短时间煮沸即可食用者。
3.1.8通心面:指面粉加水制成面团,经过通心面成型机高压挤出成形、切断、熟成干燥者。
3.1.9意大利面:指面粉加水制成面团,挤出之直径为1.2至2.5公厘之棒状面条,并经干燥者。
3.2原材料:指原料及包装材料。
3.2.1原料:指面条之构成材料,包括主原料、配料及食品添加物。
3.2.1.1主原料:指构成面条成品之主要材料。
3.2.1.2配料:指主原料和食品添加物以外之构成成品的次要材料。
3.2.1.3食品添加物:指食品在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送、贮存等过程中,用以着色、调味、防腐、漂白、乳化、增加香味、安定品质、促进发酵、增加稠度(甚至凝固)、增加营养、防止氧化或其它用途而添加或接触于食品之物质。
3.2.2包装材料:包括内包装及外包装材料。
3.2.2.1内包装材料:指与食品直接接触之食品容器如瓶、罐、盒、袋等,及直接包裹或覆盖食品之包装材料,如箔、膜、纸、蜡纸等,其材质应符合卫生法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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